•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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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解读: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带来的最大利好在于改善型需求置业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门槛的降低,势必带来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市场需求量加大,供不应求,房价必将因此上涨。在涨价前出手购房,正是时候! 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解读:公积金首付降至二成,势必会打破刚需购房者的观望情绪,刺激市场消化库存,进而导致供不应求,房价势必会因此上扬。 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解读:在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下,购房者尤其改善置业者的购房成本将大大降低,可以扩大购房需求,转变市场观望情绪,势必引起新一轮的购房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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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限贷政策严格;2.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大;3.本地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宅不得不得购买住宅房;非本地居民的能提供购房之日内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一套住宅房;4.首付比例:(最低)商业贷款:首套30%;二套70%;公积金:首付20%,二套:还清30%,未还清40%;5.公积金可贷金额:(最高)单人60万,两人100万。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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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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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下面再说一说最近几个月的政策: 8月:央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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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首次购房契税有优惠,90平以下百分之1.90到140平是百分之1.5。140平以上是百分之3。二套买入不看面积,一律百分之3。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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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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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了“330房贷新政”,“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改2年”,“公积金新政”等一系列房地产新政。 一、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更多行业内容可查询房地产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告 二、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三、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内容有:   1)首改房认定放宽;   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低至20%;   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   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   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2015年3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救市,严格控制供地规模,改善供求关系。内容有:   1)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   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五、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答记者问时透露房地产市场发展利好信号: 1)经济稳增长是新常态,支柱产业房地产必将受益;   2)总理要求金融更好的服务经济实体,融资环境宽松可期;   3)去行政化是主旋律,楼市政策有望延续市场化格局;   4)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或将带动新一轮开发投资增长;   5)互联网+”或将助力房企进行产业升级;   6)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地产行业预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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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本地户口家庭可拥有第二套购房不能买第三套外地户口家庭必须有本市一年以上社保或完税证明方可购买一套住房不能购买,第二套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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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5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以居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切实将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上海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上海市“两大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上海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世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上海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即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公布,9项政策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市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为: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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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济南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纳3个月可提取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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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最新购房限购政策是细则: 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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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凡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不享受入户政策。 四、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只允许占有房屋份额符合入户面积的一个家庭迁入,但迁入的人员 范围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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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济南房屋限购政策: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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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本地户口可以买2套房子,外地户口可以买1套,之前都是针对国有产权的,现在地产和军产也要加入限购的行列了,其他政策没什么太大的变动您好针对大连最新购房政策还没具体实施。依然是:外地人须持续交纳一年以上社保。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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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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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购房最少首付2层,享受现行银行利率8.5折优惠,首付3层,利率8折,如果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3.85,可以享受首套购房退税的财政优惠。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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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建房买房卖房房贷落户有新政 由市建委、财政、国土、规划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天发布。该《意见》适用于市内6区,即日起实施。  开发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经适房有优惠  《意见》指出,要采取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规划选址和配套建设,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做到应保尽保。  调整契税税率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为20%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出台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相关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我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协调银行为申请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放宽支取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调减至5%。  暂免征收房产登记费活跃住房二级市场  2009年底前,对个人第一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和存量房免收房屋登记费。  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本家庭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相应退还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协调处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增加二手住房房源,提高房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及商品住房的总量规模和供应结构。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套型结构政策,对今明两年开工的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房屋套型结构。  鼓励房地产企业探索多种融资方式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的房地产信贷投入;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发行企业债券等业务,推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房地产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并纳入银行审贷流程。对信用档案完善、资信等级较好的企业,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合理引导房地产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融资,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房地产开发涉及的  税费管理办法  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09年底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50%,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时缴纳余款的一半,12个月时缴纳剩余的全部款项。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建设前期涉及的经营收费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  有合法职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房、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县(市)居住3年以上,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二手商品房须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并实际居住。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只能享受1次购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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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客户(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或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但房贷已全部结清, 再次购房: 用纯商业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即:5.15% 用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 二: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商贷未结清,再次购房: 纯商业贷款: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即5.665% 纯公积金贷款:首付30%,贷7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40%,贷60%,商贷部分上浮10%即5.665%,公积金部分执行基准3.25%。 三: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都无贷款或贷款已全部结清,再买房用: 纯商业贷款,可按首套,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5.15% 公积金及混合不能贷。 四: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套未结清,再买房: 用商业贷款的,按二套,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 公积金及混合不能贷。 五: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都未结清贷款的,再买房不能办理贷款。 注:部分驻济银行已出政策,首套可按25%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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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济南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或者是家庭 2.能够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3.社会保险缴纳满一年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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