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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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在网上提取不了,但是可以在网上预约办理; 一、在住房公积金的官网可以查询,办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公积金卡等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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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服务大厅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 具体证件看你是哪一种支取情况了: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年以上,男性满 50 岁,女性满 45 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 ( 七 ) 、(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 、同时符合第(一)、第(六)项支取条件的,按第(六)项支取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 “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 ” 住房公积金网页。 4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 “ 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 。 三、办理程序: 1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 、 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 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 、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 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实际当场就可以确定批准与否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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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建行提取,但是需要先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十路和历山路路口往东50米,路北。 去时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单位盖章的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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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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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 那么你离职就可以取 如果没离职也不买房子又没有贷款暂时是取不了 除非你不在济南干了 去别的城市 只要是离职了就可以取 ··················································需要的手续是: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可以去单位会计那领取...如果没有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去.····················································..然后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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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因购房需办理提取,应由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如主购房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出具无公积金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单位的,须由档案或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无公积金证明。 (3)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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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登录到市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你的公积金号,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 2表格下载。将鼠标移动至“表格下载”栏目点击进入“提取类”,找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助业务办理协议》表格,然后下载。 3业务办理。尚未签订自助服务协议的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此协议,或可在网点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签订此协议,签订此协议只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 4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签订自助服务协议成功后即可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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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在经十路上,那一站叫历山路南口,坐79、2、117、62、16都可以到。记得把证件带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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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非你不在济南干了 去别的城市 只要是离职了就可以取 需要的手续是: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可以去单位会计那领取...如果没有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去...然后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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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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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进你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了。一般情况下地市一级的公积金中心都有,如果没有,你就凭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询。 (一) 购房支取公积金 1.支取条件: a)购房,自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现金); b)超过一年,只能办理还贷支取,不能提现,只能转帐至还贷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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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提取公积金手续: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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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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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装修是不可以取的 只要是有房产证就可以取,材料 、房产证 、本人身份证、 单位审批表填表盖章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还是比较方便的,我觉得没有什么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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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建行提取,但是需要先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十路和历山路路口往东50米,路北。去时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单位盖章的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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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是不收费的, 携带省份证还有公积金证明(公积金密码卡),如果是公司离职的,拿着离职证明去当地的住房管理办支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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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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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有以下的手续需要进行处理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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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服务大厅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 具体证件看你是哪一种支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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