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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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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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细则如下: 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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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推出房源分别位于三墩北、长睦、丁桥、下沙、杨家村等地,共计2411套,建筑面积15.74万平方米。 三墩北:本期经济适用房选房,三墩北推出的房源占总房源数将近8成,分别为阳光乐苑792套,阳光和苑113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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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概来说房屋拆迁差价是所拆迁的房屋与建成后房屋之间的差额,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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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二)低收入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50%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可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但不得同时享受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优惠。人均月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50%至200%的,只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三)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内(以申请人申请之日计算)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五)过去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或者违反计划生育但已处理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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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没有说好不好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要求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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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第五条所述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产权业务受理单。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缴纳差价款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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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区域划分的,根据你房子所在的区域,然后去各个区的房管局补差价。 各个房管局的位置在百度都能搜到。   需要到郑州房管局去办理,在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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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本期选房家庭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201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受理顺序摇号结果中受理顺序号3789~4683号申请家庭。本期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房源主要位于长睦、丁桥等地,共计890套,大部分房源为期房:后珠农港苑3套;北城枫景园6套;北城铭苑23套;长睦华天苑858套。   此次选房地点为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内文欣大厦报告厅(余杭塘路69号)。杭州市区第45期经济适用房选房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日,共分五场。另外,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将对本次选房家庭中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且自愿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的14户家庭单独组织选房,按照1∶1比例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   参加选房的市民注意了,选房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并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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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期在以下几个地方; 1.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南坝128号 2.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塘东路370号 3.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运街271 4.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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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近年来经济适用房滋生许多贪污腐败现象,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和反对,国家住房保障部门于2017年年开始叫停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从去年起陆续有城市开始终止经济适用房申请,力推公租房,以求可以用公租房来填补经济适用房的空缺。就杭州来说,尚未传出经济适用房停建的消息。但是纵观杭州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杭州经济适用房已经迈入了黄昏时期,如今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楼盘的每一次公布都牵动着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心。针对市民关心的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及2017年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楼盘消息,本文做了详细的阐述。那么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有哪些呢?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公告显示,今年5月5日起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已经开始公开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此外,杭州市出台“29条新政”,新政规定去年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购房补。一方面是国家叫停经济适用房,一方面是市民对保障型住房需求的增加,处在这种困境中,2017年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楼盘开盘量会不会回落呢?最新开盘的楼盘都有哪些呢?面对市民的困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出了与预期相差不大的回应。官方指出,随着对公租房投入力度的加大,2017年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楼盘开盘数量减少是必然的的结果,但是政府不会一次性取缔经济适用房建设,这需要一个过渡时期。今年,可以公开出售的有西塘花苑、后珠农港苑、华天苑、都市阳光·乐苑、都市阳光·华苑、都市阳光·嘉苑、都市阳光·和苑郡枫绿园、景溪南苑,请市民抓紧时间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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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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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一直有传经济适用房5年后可以买卖,但去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已经满5年了,杭州政府还未出台政策。个人认为不会出台买卖政策,首先,经济适用房是改善型住房,如果把政府给予补助性的住房卖了,那你肯定是有其他更好的住处,那么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了,既然如此,政府会不会再回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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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买卖 (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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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出售人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缴纳收益。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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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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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适房政策不会取消。  2016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杭州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2016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2016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 二、供应标准: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放宽。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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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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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6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记   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止,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住建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材料送区住建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确定   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内,市住保办组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号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   《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选房   市住保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七、房源区别供应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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