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杭州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有: 1、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及以上,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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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2009年至2010年初,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 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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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诚勿扰就是在杭州拍的了吧,我们的很多城市都是房地产虚高的,建议你可以选择一些年限比较高的公积金的贷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6)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其实你可以打电话到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那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因为公积金贷款有地区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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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三套房贷款政策据现行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为单位,如果已购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两套以上在贷款中的,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将不予授信,也就是会拒贷,如果已购多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贷款中的,可以申请按揭贷款,无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有1套贷款中的算二套房贷。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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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套房是限制的,各家银行都不能办理三套房房贷。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30-50%.如果要购买第三套房除非是一次性付款!现在国家限购令要求的很严,有些地方都不允许再买第三套房子了,像想再买第三套房子的话只能采用一次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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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准备办申请房贷的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向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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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资信材料; 9、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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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或进行调整,首付比例将从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并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首付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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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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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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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4、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3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8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杭州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放松房地产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的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结合目前杭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汇总整理前期实施的房地产市场调整政策,10月30日,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杭州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涉及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结构顶层设计和舆论宣传八个方面。   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要求完善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扩大贴息贷款试点银行范围。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服务。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及时受理清算申请,组织清算审核,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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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银行内部系统中只能查到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已经还清;在杭州范围内(包括余杭、萧山)无房;之前按揭过的那套房子必须已经转让,并向银行出具房屋买卖合同等转让证明。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揭购房者,首付可以下调,但贷款利率依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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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你买的楼盘,有些开发商是不能用公积金贷的。如果开发商允许的话,现在新政策,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首套利率。 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 2、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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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9日起,杭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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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来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那么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列情形的都是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就是对”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由于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抑制购房需求,导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越来越严。如果您想贷款买房,则应当事先看看是不是属于二套房的情形。二套房贷款首付不能低于7成,利率也会在一定基础上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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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如果你这两套房子都有房产证(非集体大证)的话,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无论过户不过户都属于第三套房了(地区政策有差异,但国家大政策是一样的,我是济南的),不可以再贷款了。另,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是免个税营业税的,收评估值2%的公证费,非直系亲属赠与要收20%个税。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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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4月6日,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分别发布通知,对原有的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和原有的政策比起来,家庭贷款额度从最高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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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杭州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下列情形的都是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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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二)、第二套房贷利率调整的作用   第二套房贷调整的作用是中国央行为了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给泡沫过大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打击购入多套住房的投机者而设置的上浮利率。   一般个人第一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   第二套房贷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对涨幅过大过快的房地产价格减速,因为投机者被一定程度的打击了,部分投机者由于投机成本加高,导致投机回报率降低甚至没有利润,降低了投机意愿,从而使房产价格更接近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也有利于穷人更容易买得起第一套房,因此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稳定。   (三)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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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将二套房商贷首付降至4成。 关于南京公积金贷款热点问题:  1、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首次贷款时公积金执行首套房标准,但同时需要参照房管局对房贷首付的要求。 2、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套房停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南京平均水平。 3、目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5年以上利率为4.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为4.68%。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低于60%。 4、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无连续缴存月份要求,需提供全年租房发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如果职工名下有产权住房,租房时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特困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6、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公积金;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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