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套房贷首付比例降至4成   满2年免征营业税   2、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3、首付降至4成   少交60万首付   4、首付下调   房贷利率上浮1.1倍   5、上海公积金个贷额或升75%   最高可贷140万   6、广州:公积金买首套房首付降低至两成   7、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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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一,政府的目的在于稳定楼市,并不是刺激房价上涨。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仍然是差异化分类施策的。    其二,目前房价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高房价对需求的抑制作用尚在。高房价的重病是十几年来形成的,依靠几个部门的政策能够治愈的可能性不大。根源还在于畸高房价这个祸根。这个祸根不除,楼市沉珂很难治愈。   其三,救市组合拳看似一定程度上有鼓励购房的意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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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住房新政策整理有以下: 政策一:国十一条   出台时间:2010年1月10日   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紧接着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2月2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两会期间房价再成关键词   3月9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其中,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政策二:新国四条   出台时间:2010年4月14日   部门:国务院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四条”出台,拉开了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序幕.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并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政策三:新国十条   出台时间:2010年4月17日   部门:国务院   仅过三天,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了新“国十条”.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政策四:国36条   出台时间:2010年5月7日   部门:国务院   5月7日,国务院再度发文放开民间投资,被各界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资本的广泛关注.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其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这些可以转移原先投入在房地产市场部分资本的方向,改变投资渠道,有效地控制投机性购房导致的过高房价.民间资本在找不到很好出口的背景下,这次出台的《意见》对民间资本是一个非常好的引导,有助于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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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农户口转农村户口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同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市、县、区的户口迁移政策都不完全一致。有的市州已经根据本地实际,经当地政府同意,对非转农(即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进行了一定限制,如长沙市在2001年就专门发文明确,非转农仅限于特殊情况的学生回原籍落户,其他各类要求户口非转农的一律不受理。  一般的处理的方法是:1、对于您的档案,您需要提供转入地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2、办理户口,先到现户籍地开具户口证明(或常住人员登记表),到转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即可。  迁回原籍的具体步骤为  1、凭《户口簿》到户籍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凭《户籍证明》回原籍开《准迁证》  3、凭《准迁证》到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并回原籍落户二、农转非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 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较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但是在一个地区,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也是有差别的。非农户口一般按照城市生活标准进行社保,而农业户口则是按照农村标准,两者差别显著。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以后,原本所有的土地将会被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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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一项重点。近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为中低收入者以及公积金外地缴存者购房开辟了一个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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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房屋的税费计算一. 房屋的分类: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用房、商住两用房……二. 房屋的性质:商品房、拆迁房、回迁房、房改房……三. 土地的性质:出让(商品房)、划拨(拆迁房)四. 普通住宅的标准:产证在144平米以下,过户评估价低于6800元/平米(两者必须同时满足)五. 普通住宅的税费(产证面积在144平米以下,评估单价低于6800元/平米):1. 不满2年:契税1%×评估价(评估单价×面积) 个税1%×评估价 营业税5.55%×评估价 物业维修基金:多层75×产证面积 电梯房90×产证面积注:a.任何一套房子物业维修基金只用交一次(跟交易次数无关)b.02年7月前交易过的房子都有物业维修基金,02年7月以后交易的房子维修基金基本都没有的,但要凭房东的维修基金发票才可以免掉,如果发票丢失要花100元的调档费去查一下c.拆迁房有点麻烦:只要没交易过,维修基金是必须有的,当然02年7月以后交易过的就没有了,如果产证是02年7月以后下的,维修基金房东也都没交过d.新商品房如果是在02年7月以后下的产证,维修基金也交过(如名馨花园、怡馨花园)e.市区的房子是不用交维修基金的2.满2年:契税1%×评估价 个税1%×评估价 维修基金:同上(少5.55%的营业税) 3. 满5年:契税1%×评估价 维修基金:同上 个税1%×评估价注:a.房东若是唯一一套住宅可以免掉个税b.如果是商品房(房东还有其他住宅情况下)征求房东意见让他签一个唯一住宅声明,买方就可以免掉个税c.没交易过的拆迁房个税是不可以免掉的(因为国家政策规定每户人家最后一套拆迁房是不可以卖的,除非是拿出其他房子的产证《包括商品房》,才可以交易d.交易过的拆迁房就成为商品房了 六. 非普通住宅的税费(产证144平米以上或者评估价高于6800元/平米,满足其一就是非普通住宅)1. 不满2年:契税1%×评估价 个税1%×评估价 营业税5.55%×评估价 维修基金:同上2.满2年:契税1%×评估价 个税1%×评估价(或者可以选择差价的20 %来交个税) 营业税:差价的5.55%(差价:现购房的评估价—原购房的开票价。如果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为零或者成负值就没有营业税了) 维修基金:同上 一套房子所需交的税费与客户手里的资金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一次性付款税费就会很低贷款额度越少评估价就做的越低,税费也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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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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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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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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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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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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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中国房产新政策是:政策一: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内容:“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政策二:201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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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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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土地新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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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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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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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补贴新政策: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 [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   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 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十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十七)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五、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况,2003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二),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三),将汇总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含电子版文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十一)市、区(县)财政部门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补贴申请表,并根据全市、区(县)各单位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和单位售房款的情况分年度安排解决资金,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二十二)单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发放本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申请财政补助。市、区(县)财政部门将核准的住房补贴金额,按财政与单位经费缴拨关系,分别拨付到一级预算单位。   (二十三)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人员所在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十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原单位已撤消,由其上级单位核发。   六、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十五)单位应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划入个人帐户,按规定支取。   (二十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8号)的要求做好职工住房普查和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二十七)各单位要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对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家庭的住房状况、补贴数额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十八)各单位要如实上报职工住房状况、计算补贴额度,不得瞒报售房收入、虚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以及新职工人数等取得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九)市、区(县)房改(房管)、财政、监察部门要分别对同级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严肃认真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三十)对1999年9月1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三十一)职工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按《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执行,其中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的计发按本通知规定的机关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远郊区县对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基准补贴额测算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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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清楚你是哪里的,北京如下: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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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并不会过早颁布下一年的政策,可以说,目前政府目前还未制定未来的一个政策。不过目前的政策是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60%降到了40%。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可以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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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每个省市的政策都会哟所不同,还是要看具体的地区才能更好的回答您。比如说杭州市。杭州市富阳区的政策是侧重于吸引人才而设。全日制硕士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3%,最多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博士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10%,最多不超过15万元。最高级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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