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购房者的这些想法及疑问,我可以明确地告诉购房者,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这就要了解定金的法律规定。 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定金案件诉讼的管辖问题 定金案件是否适用属地管辖?目前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问题都案房地产案件的管辖来处理,即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笔者认为,此类定金案件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属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属于定金纠纷,因为双方的纠纷还不是房地产本身的纠纷,应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对此问题,笔者在此不再详细论述。 总之,购房定金问题法律规定的已相当明确,对购房人做了充分的保护,但还需要购房者通过具体的实践操作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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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款不是定金,这个要看开发商收款时跟你签订的协议如何,如果里面有说明这个款只是为以后购买时优惠或其他的什么的前提并注明如果没有选到中意的房子,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凭什么条件是可以全额退还这个认筹款的,并且这个款开收据时一定是注明是认筹款而不定其他什么款项,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不能退的了,所以你要搞清楚交款时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很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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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确定的意思,是不给退的,但是订金是可以退的,所以在填写订金与定金的合同时一定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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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你有认识人的话,最好找银行、房产局或者是建委的熟人,不然开发商是很难给你退款的!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付了首付款既使没有签定合同也算是定金中的大定,开发商是不会退钱了,而是您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而这种责任的承担就是支付违约金,一般违约金是购房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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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应该有有一条,在交房时,如果房子主体工程有问题是可以退房的。但是你现在过去找开发公司,一般是不会给你退的。或者可以找点关系,什么税务局,国土局,开发商最怕这些,一般就会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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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事情和开发商打交道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没交钱是爷爷,交了钱是孙子。要想拿回钱并不是不可能,只是比较难,属于虎口拔牙型的,要有耐心,勇气,技巧和精力。 首先看收据上市“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就麻烦,是“订金”就好办。定金不能退,而“订金”可以退。 如果写的是“定金”,你们能使软和开发商磨,能退就退了,或者拖拖关系,说说好话,一般都能办妥,我做了这么多年开发商,这种事情很多,我们一般也不愿意和客户闹得太僵,很多时候也会成全客户,只是办起来没有那么容易罢了。因为钱好不容易到了我们手里,我们也不会随便再扔出去,何况我们拿到钱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如果软磨实在不行,走理论路线维权的话,你的突破口有两个: 1、定金收据没有盖财务章或者法人章,只有开票人签字的话,这个收据的“定金合同”地位将不存在,那么也就是说开票人收了你的钱,而实际上你又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反过来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开票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开发商的受托人,那么他也不能收取你的定金。因此,如果没有章的话,对你将很有利。 2、查询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是不允许收取你的定金的。因此,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上面的日期,晚于你的定金收据的日期,你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钱。 实际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说好话,或者托关系!走理论路线维权虽然可行,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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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能退。 因为假如你要交了这个定金,就不能退。订金和定金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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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正常来说是无法退的,您可以看看合同中是否有提到违约后能返回多少金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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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定金和订金两个是不同的,请问您说的是定金吗?如果是定金的话,那要看对方是否履行了义务了。如果已经履约,那定金则不能退还;如果未履约或履约不合格,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则需要退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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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况可以退还定金: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此外,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能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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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3、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4、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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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和订金是两种概念。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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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96年的《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定金返还的判例有有利于购房人的,有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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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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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房可以没收定金。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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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就不可以退。(意向金的用途是对其房屋有订购的意向而非确定,如果对方不退可以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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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可以的,但是两个方面要注意 1 该房有无土地证,有的话权利就能基本保证, 无的话拆迁赔偿会比较低,但也会赔 2 由于是集资房,在卖出时会补土地出让金,而且矿务局内部会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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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律师实战的角度看如何退定金: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本文作者从实践的角度,对定金的现实问题及法律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并指导购房者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本文分四部分:一是定金能不能退;二是定金的法律规定;三是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四是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五是定金的诉讼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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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根据面积和是否首次购房:初次90平内1评估额%、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你对照下若属于提前多收取的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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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已经与开发商还没有签订合同,但开发商向您出具过“诚意金”的票据,若您没有与开发商正式签订合同的话,您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向您退还所支付的“诚意金”的费用,但会根据当初约定,扣除您一部分“诚意金”以支付您的违约责任,因为“诚意金”是购买保证,您没有履行购买责任,自然要进行扣除,但数额不会很大,并且请您注意当时签订有关“诚意金”的解释说明,是否具备不退款的条件。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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