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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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无证房产买卖合同要分情况,不是违法建设的房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将无证房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违法建设,另一类是其他无产权证明房产。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四、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五、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六、旧城改造中规划明确应予以拆除的建筑而未拆除的。七、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八、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这类房屋通常是违反规划应当拆除或被没收的。而其他无证房产相对来说复杂一些,包括一些本应登记而没有登记的房屋,特别是一些因政策历史原因长期没有登记的老旧房屋、继承的祖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判文书确定权属的房屋等等。此类房产是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只是没有办理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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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过买房经历的朋友可能都有这样的一种认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要进行备案,合同右上角显示的号码就是合同的备案号,但是对为什么现在都要求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做了备案的合同较之前没有备案的合同有怎样的区别,备案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可能并不是很清楚,这里我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效力做以简要介绍。 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在我国其实并不是由来已久的做法,虽然在1998年7月20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但因为房地产在我国当时仍是一个新兴产业,各方面的制度都不健全,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并未随着法律的颁布而得到全面的落实,许多合同签订后并没能进行备案,直到2006年前后,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才基本上做到了全面覆盖,西安市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全面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制度,不论商品房是现售还是预售,都应当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而国家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行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是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在没有合同备案的情况下,不同的买受人都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且买受人相互之间并不知道也没有办法知道该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情形,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究竟应该将房屋判给哪一个买受人就成为审判难题,而且不论判给哪一方,对于没有取得房屋的购房人来说都是有失公平的,所以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等类似情形,国家规定了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凡是在房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合同,开发商在没有撤销该备案的情况下就无法再将房屋另行出售,同时,合同备案与否并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就产生法律约束力,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签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资格,只有具备了预售许可证,才有权利预售商品房,也才能顺利取得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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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签人是不是受本人委托,如果没有委托视为无权代理,但也可以通过本人追认。经委托和追认后,代签的责任归本人,没有经过委托、追认的,有代签人承担责任。 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未转名前这套房子还是你的,你就要对该房产上的纠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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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民间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而言个人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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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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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与大产权区别如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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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协议只能说你们有买卖该房的意愿,如果其房主想再卖给别人,你有优先权,并不等于你买到了该房子。如果该房有房产证的,付完钱应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房产证的,付完钱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应该就可以行使对房屋的出租、出售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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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否有效,要具体合同内容。双方如果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来履行,那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都是可以鉴定的。如果由于装修施工方为个人,而合同规定施工方是公司,个人不具备资质条件,则该合同无效。不过,装修的工程合格的,仍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对价款有异议,可以进行评估确定。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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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解除合同通知书有法律效力,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和你都必须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条例。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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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㈣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所以,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购房合同(包括意向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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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个人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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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目前存在法律争议。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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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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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买卖交易合法吗?合法。2、买卖双方自愿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过户,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此交易存在风险。3、如出现过户或者买方资金受骗等问题时通过起诉能得到挽回或解决吗?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关键你得保存好相关证据。4、在买方这边在签定合同时及交款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环节和条款呢?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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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书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违背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为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并不包括强制缔结本约的责任。因此,绝对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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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律效力的。 1.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不动产赠与协议书; 2.建议对赠与协议书进行公正。 为你推荐一份赠与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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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流程:(1)签订认购书,交纳定金;(2)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价格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契约约定交付房款;(3)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大部分项目由开发商代办);(4)办理购房贷款(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或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6)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及交纳相应费用;(7)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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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合同无效的其中一种情形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因此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关键不在这里,关键在于您有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房产证的名字现在是谁?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房产实际还不属于您,您只能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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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份产权。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目前存在法律争议,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设计到经济适用房法律规定,存在无效的可能,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公证最好,以防患于未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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