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主要体现在: 首先对买方来说,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地,买方也承担了风险。 主要体现在: 1、可能导致价格条款无效,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被撤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2、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带来麻烦,再售时同样承担高费用的风险。 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3、如果房子的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实中曾发生过因这种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主张合同违法撤销合同,致使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4、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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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 有。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能有一人,其余人算作是共有权人。因房产为双方均出资购买,可在办理房产证的约定双方出资份额。如果遇到纠纷,房产会按照出资份额的划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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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北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的,参考如下: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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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的了解的话,这个购房合同的话,甲方有谁来签字还是要分分情况的,甲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的。主要看你们自己商量,这个其实也没太大关系的,只要都是本人来签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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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原则上市需要的噢。除非有特别特殊的情况无法一起到场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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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的了解本人没签字房产被过户合同并不奏效,是不具有法律的效应的,法律也是不同意的,况且是需要本人的指纹等作为说明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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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前的就只需要你一个人签字。如果是婚后的,就要看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了,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就只需要你一个人签字就行了,如果在此时间之前就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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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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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要办理的话是需要继承人一起去签字的噢。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流程,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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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从业资格的经济人密钥,通过网上房地产,把出售方的出售房屋信息,买家的产权人信息进行编辑,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买卖合同。下载编辑好的文本格式,双方无异议可以当场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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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夫妻购房须知有: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等。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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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2、房管部门受理;3、公告;4、审核;5、收费;6、记载于登记簿;7、发证(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5、报国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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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要看你房子的评估值以及房子的贷款额了,如果房子目前还有剩余额度,那么就可以再次抵押,这个就需要看你房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了,现在能做房子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还是有很多的,但是不同银行不同产品对于贷款人的资质要求也是不同的,你可以让钻诚担保帮你设计一个贷款方案,这会省去你很多的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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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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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购房合同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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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的公积金贷款必须要自己买房子,需要房子的抵押权证的!是不能帮别人贷的,购房合同是可以到银行去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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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妻在婚姻存续期一方房产证加另一方名字,只需双方本人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房管局办理即可。??过户给别人的话,按二手房买卖过户程序办理即可。证件也如上,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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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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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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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 条第2 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卖给第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侵犯了共有人对该房屋共有部分的财产所有权,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管买卖双方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均不影响对合同无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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