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1、若您在买卖合同中与对方约定了若对方没有依照约定给付首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则条件成就时,您就可以通知对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2、若您在买卖合同中未与对方约定了若对方没有依照约定给付首付款可以解除合同,现对方迟延履行给付首付款的义务,建议您用挂号信的方式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并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若到期对方还是不能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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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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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0、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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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在中介所签署的合同,让中介方写一份解除协议,三方签字就行。如果不是在中介签的,那么双方各写一份解除协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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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二手房撤销购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首先你必须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只能凭你提交规定资料后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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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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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2、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3、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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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直接到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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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可以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原来的合同撤销,双方责任追不追究都写里,最主要的是把房屋地址和面积一定要写清楚。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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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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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这个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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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还没有交钱可以告诉他们房子不打算装修了,不用交任何费用,因为他们的工作还没开始,既没有量房子,也没有出图纸, 给一个资金忽然紧张或者马上出差等理由,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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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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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同意,是不能取消的;除非是附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不成立或者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可以单方要求取消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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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撤销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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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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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能!!!网签都做完了,下一步就是批贷过户了。如果违约的话也得双方备齐材料一起去撤销的呀。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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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更名吗”这个也是许多网友关注的问题。其实,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更名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更名呢?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为了避免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您在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您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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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首先与对方说明不能继续交易的原因,是资金问题还是其他客观原因,态度要诚恳! 2. 如果经过第三方交易的,首先买卖双方协商后与第三方联系毁约. 3. 如果买卖双方都同意取消毁约,并且也没有通过第三方中介,那么问题就好办了! 4.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第三方仍然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5. 合同解除还是需要签订解除买卖合同的,省的日后出问题. 6. 在写合同的同时,要说明解除合同的处理形式,确保买卖关系完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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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体分析。 2、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赠与的撤销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在撤销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 ①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③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的法定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况: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二者的区别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3、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可以撤销或者不可以撤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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