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方法:一般是先提供填写完的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表和产证复印件,进行为期1周以上的审批,审批通过签贷款合同,银行放款至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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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4、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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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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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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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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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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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申请条件。须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2.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暂包括联排别墅和住宅用地的酒店式公寓)首付款,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保障性住房的不低于20%,其他住房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均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3.已落实贷款担保,新建普通住房已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4.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或尚未还清但因离婚住房产权和贷款均归另一方的,且累计贷款记录不超过2次。 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中,本人及配偶可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岳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在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凭园区《职工贷款资格证明》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贷款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其中,8个月后交付的期房须增加到5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申请人单身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还需当场签署《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离婚已将住房产权和贷款归对方的,须增加离婚相应的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三)购建普通住房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文本(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其中8个月后交付的期房,须增加权属登记文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首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银行留存文本)》(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提交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需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增加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提交原件2份)。 三、贷款申请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组合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银行规定时限执行。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首付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四、贷款额度核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种限额规定: 1.按住房总价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保障性住房的,不超过80%;其他住房不超过7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不超过50%。 2.可贷额度最高限额:不超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且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的50%。其中,个人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均按1万元计算。 3.单笔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50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不超过30万);购买存量住房的,不超过35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不超过21万)。 五、贷款最长年限。贷款年限按申请人核定: 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存量住房的,最长不超过20年。但均不得超出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 六、置业担保收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置业担保费计算公式: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 现行担保基准费率是0.75‰,首次购房且信用良好的按六折计算。另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贷款金额的1.5‰进行担保费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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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供参考: 一、同开发商沟通好,说明贷款用公积金(有些开发商不做公积金,嫌放款时间慢) 二、签好买卖合同后,约定时间到银行签按揭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已结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 户口薄原件 结婚证(或者未婚证) 收入证明(大于月供款的2.5倍) 供款存折复印件 公积金卡(有公积金的存款账户也可以) 存折流水账单6个月以上(主要看你平时资金款项的进出,要大额款项) 三、同意贷款书出来后和业主约定时间到房管局递件 四、拿税单—交税—完税后—那受理回执(如果做按揭的话,受理回执由银行派员工过去拿,因为要入押) 五、归档—出新房产证—送入银行入押—出押—放款 注意:提交的资料签按揭,原件银行只做核对用,不会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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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连续按时缴纳公积金,并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已经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4、所交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 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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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你的描述,你应该是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打算到东莞购房。那么,你既无法申请深圳的公积金贷款(因为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本市住房,而且好像目前深圳尚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也无法申请东莞的公积金贷款(因为你不在东莞缴存公积金,虽然有珠三角八市互贷政策,但这八市不包括深圳)。所以估计你只能通过商业贷款或其他方式在东莞购房,届时去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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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是无法办理公积金的,要以公司的名义办。 首先公司要到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然后公司在提供缴交公积金的员工的相关证件在公积金备案,备案完成以后在公积金制定的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就可以了,不过所有的这些手续都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资料的,一般都是公司的人事或者财务负责这些的。既然公司同意了,你就让公司给你办呗。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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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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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以下文件即可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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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满5000元是可以贷款30万、有补充公积金可以贷40万、也要看你月交多少如果是上海最少的那种200元你就只能贷款20万左右。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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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单位要帮你缴补充公积金才可以申请。额度划分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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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装修贷住房公积金申请有以下几点: 1、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4、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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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有效购 (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中心审批 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 (房产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签订合同 借款人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银行会审 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资金划拨 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贷后管理 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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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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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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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问买房首付怎么贷款?1现在公积金贷款只能是余额的15倍,单身最多贷25万,结婚的话两口子最多可以贷50万,前提是每人的余额都够16667元。2公积金首套房在限购城市,可以首付两成,也就是20%,贷款可以贷80%3在以上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举个例子,你想买个100万的房子,公积金贷款,已婚,两口子都有公积金,且都有16667元的余额方法一:公积金能贷50万,首付款得50万方法二:公积金贷50万,首付20万,商业贷款30万也可,组合贷若果说总房价在62.5万的话,就可以首付两成12.5万,公积金贷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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