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提取基本资料包括: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三)《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四)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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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分两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还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2、按揭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配偶提取公积金证明(夫妻月提取公积金总和根据月还款为上限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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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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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的常规证明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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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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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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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列所示: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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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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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 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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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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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这些咯哈;1、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字)并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审批且实时到帐(一般10到20分钟可以到帐)。   3、办理提取→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持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大厅申请受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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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需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失业证、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失业时间须年满五年。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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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5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3份; 3、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 、配偶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提供1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工资收入应为实发工资并由负责人签章。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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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第一步: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第二步: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提取材料1、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2、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3、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公积金材料4、异地购房提取材料5、租房提取材料6、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7、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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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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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非本市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市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刑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1至6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 3、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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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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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常规证件外,还需要准备和填写以下材料:【本市购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异地购房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租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如果涉及到单位出面的话,需要相关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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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准备的有: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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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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