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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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二、通过95533电话查询(查询初始密码是888888); 拨通95533---选择8(增值服务)---选择2(公积金查询)---选择1(个人公积金查询)---选择1(按帐号查余额)、2(按身份证查余额)、3(按帐号查明细)、4(按身份证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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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贷人(包括参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补交清册(复印件) 3.公司情况说明(原件)(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补交原因)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如一次性补缴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需额外提供; 1.近一年以上正常缴交社保明细表或社保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表上必须写明那家公司缴交 的社保及缴交时间,金额) 2.近一年的个人税单(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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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积金要满1年后才可以使用的。用途的话还是很多的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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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下面是快速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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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下面是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 市公积金得先把购房全款凑齐过完户之后再去申请贷款,而省公积金就不需要这样。有些省如贵州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你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你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主管部门不一样,省公积金为省级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为市级公积金中心管理。使用区域不一样,省公积金可以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所在市级城市!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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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如下: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买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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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4)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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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确切地说,只是对你购买住房有一定好处。商业贷款不是利息高嘛,用住房公积金相对利息低些,而且你可以贷款的数额跟你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是成正比的。再而且,对于有单位的人来说,缴纳公积金也是一种福利,毕竟单位要帮你缴一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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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50万.以家庭为单位最高120万。如果你公积金里面有3万块的话能贷3*12=36万有时候批下来是11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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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 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3 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4  申请人未签按月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百元为单位),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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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38号。途经公交:714路,650路,510路,774路,794路,98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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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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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自己是不能缴纳的,单位辞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封存。 2、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3、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4、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6、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7、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8、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9、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10、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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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好处啊,最大的好处就是 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利率低于商贷利率将近1个百分点,就这一个百分点,能省不少钱的利息呢!另外交纳公积金还不含税的,也就是你的工资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刨去公积金后再计算的,而且你公积金也照样有利息(活期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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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买房,装修等才能取,要不就要等退休后才能取。 2.提取公积金程序为: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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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百度登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 。 2.从下拉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3.进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内容。 4.下边就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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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流程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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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银行放款——按月还款。   符合以上情况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了。实操过程并不复杂,只需要遵循以下的指导,便可顺利完成。   由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流程存在差异,下面以北京为例介绍。   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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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程序  办理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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