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看个人的户口情况 1、户口是外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提取 2、户口是本地的,公积金如果不继续缴存,公积金就会自动封存,直到两年内都没有继续缴存,然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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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但是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 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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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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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的,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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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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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外地购房的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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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公积金一般不能在本地使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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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但是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 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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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住房公积金能贷款买房是可以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但是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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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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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是本人需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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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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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本人或委托人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转入函或者个人开户证明,并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可到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之后,可凭借以上手续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单位所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相关账户转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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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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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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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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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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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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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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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异地公积金取出的步骤: 1.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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