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看个人的户口情况 1、户口是外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提取 2、户口是本地的,公积金如果不继续缴存,公积金就会自动封存,直到两年内都没有继续缴存,然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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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办理完了所有手续,你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你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 建议保险起见,还了第一次还贷后再辞职,可确保万无一失地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现在以个人名义无法补交公积金,你换单位,另一单位也因劳动合同原因无法为你补交你没有来公司上班前那段时间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批准,而且利息低于商业贷款,你好不容易符合条件办好了,不要改商业贷款,除非钱多得实在要给商业银行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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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一般来讲:外地就业人员解除合同,可凭外地户籍证、解除合同证明、单位开具的提取公积金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所缴的住房公积金(含单位缴交的部分)。你可打个电话给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当然是指外地就业已缴纳公积金者,没按规定缴纳公积金那是没金可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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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办理贷款的必须缴纳公积金,如果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不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贷款人还清贷款,所以公积金不能断,不给缴纳的话对自己有影响,要么换个工作或者找人自己花钱缴纳公积金。   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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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 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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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后取公积金公积金的领取仅限于非本市户籍的外来职工,如是属于本市户口的职工缴纳了公积金,只能通过购买物业或装修途径动用公积金.外来职工在离开该市需提取公积金帐户款项的时候,先请单位出具一份离职证明书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公司负责缴纳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帮忙处理封存公积金帐户.等帐户封存完毕后,拿着离职证明书及封存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办理中心,上交资料销户,销户完毕后,拿资料到公积金帐户的银行把帐户上的金额转到其它帐户上,就可以到其帐户上把公积金拿出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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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一般只要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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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不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6个月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基本条件为如下几项: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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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成功贷款买房后,不可以不交,因为如果不交,之后就无法提取公积金来归还贷款本息了。   二、公积金贷款并不是只能使用一次。   1、目前公积金政策松绑后,认贷不认房是指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2、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公积金松绑是指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主要包括买二手房后可立即提取公积金、简化提取配偶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等。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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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 2.   提取的程序是: 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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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可以让别人帮忙代取的,但是需要有劳动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   1、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2、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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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你单位不交的原因.如果以后都不交了,就可以提取出来.以后就交不了了.或者是你买房了,去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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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不交了,公积金账户属于封存状态,一般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提取的情况如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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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有规定,需要强制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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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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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带上你原单位离职书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提取公积金加盖离职单位公章的提款单以及银行卡到房产中心办理取款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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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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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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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只要满足公积金缴纳条件的,就必须缴纳的,公积金政策明确规定的,是带有强制性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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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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