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登陆本地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此处以宁波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查询为例,点击右边的“个人公积金综合查询”。   进入后,要求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六位。   输入身份证及密码的错误次数不能超过4次,否则会提示您今天无法继续登录,改到明天才能登录。   登录成功后,可进入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并显示出数据最后更新日期点击“公积金账户明细”,会显示出来查询账户的账号,每月存款金额,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还可以分别点击“新职工补贴账户”,“一次性补贴账户”,“公积金补贴账户”,“货款情况”按钮,来查询相应的信息,比如点击“货款情况”按钮,系统提示本账户没有货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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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为3.25%,五年以上为3.75%。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新的利率政策规定一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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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 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 或者是空着 。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 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 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长沙的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 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 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 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 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 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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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3、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5、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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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一: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法二:柜台查询。缴存员工带规定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中心柜台查询。不同地区所需资料不同,一般需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方法三: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直接进行网上查询即可。 方法四:自主终端机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员工携带住房公积金卡前往银行或社保中心自助终端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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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赣州 会昌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办事处附近的公交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办事处附近1公里内没有公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办事处附近的公交车: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办事处附近1公里内没有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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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点击赣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gzszfgjj.com/index.asp进入官方查询页面第二步在主页面的左侧找到入口页面,选择个人公积金查询或者单位公积金查询。(1)赣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查询步骤①在对应的输入框内输入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②选择查询类别:缴存或者贷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2)赣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公积金查询步骤①在对应的输入框内输入单位名称、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帐号;②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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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供参考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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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方法: 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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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平川大道226号盛发写字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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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办法:①可以登陆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综合查询”工具,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②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查询申请,并由单位向职工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明细资料。③可通过电话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当前余额。④若有特殊查询要求,需携本人身份证,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申请查询内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在5日内给出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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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18-5号,主要是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坐21路公交车是可以到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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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也应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事处对单位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审核后,应予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的缴存凭证。每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事处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 第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月应发工资表和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有条件或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由办事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撤销、破产或者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费用。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及住房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贷款的, 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第十七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八条 职工(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的除外);职工(含配偶)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还贷、销户提取的除外)。 第十九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除外)。 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 (二)专项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工作调动通知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职工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6.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的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2)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年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还贷扣款账号;第二年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 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无拖欠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9.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2)属于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3)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或经单位认证的委托代理书; (3)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提取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人与该职工的关系证明或法院相关的裁决书及继承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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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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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以下几种办法: 方法一: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站上会提供公积金查询服务,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方法二: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进行查询 方法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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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承办的银行去查询本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职工、单位有权查房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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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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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jgjj.gov.cn),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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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后,找到“公积金查询”。在弹出的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公积金账号(可以任意输入一个),其中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可以查看的,在输入用户密码。再点击“公积金查询”就可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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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查询   登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到左侧的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姓名省份证即可查询。    2、电话查询   拨打公积金查询电话,人工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3:00——17:00   (节假日除外),语音客服服务时间:7乘24小时。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政策,个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3、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健康路18-5号    4、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到开卡行查询,也可以拨打银行电话查询、银行柜台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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