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时还没有新政策出台看两会否有新策微调从整体上看2017年政策环境与2017年并无根本性差异决定房地产运行曲线几重要因素供求关系、两会土地和货币及收入差距等也没有根本变化因此2017房地产市场仍会维持上升趋势 虽去年11月来批二线城市收紧了调控政策加上此前线城市总共有18城市出台了新紧缩性措施或非本地居民购房资格纳税期限延长或提高了二套房首付标准种调整相当温和会对住房需求形成大幅压制至多延缓了小部分潜购房需求立即兑现 同时2017年下半年来少城市加快了土地供应速度有助于缓解2017年住房供求关系值得注意地价直上涨有些城市地价涨幅还超过房价甚至多次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现象货币政策方面预计2017年调性也会改变桑豫峰综合上因素认房地产市场仍现有上升通道运行房价涨幅会缩小成交量也会高于2017年 2017年房地产政策有没有发生重大逆转能?种情况基本能发生我国正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稳增长基调未变也说稳增长要深化改革提供基础而房地产影响经济增长重要行业房地产短时发生重大下滑必须会对经济全局产生牵引性扩散效应现阶段改革还没有迈出实质步子时候允许也2017年来央高层从未公开表态要抑制房价对房地产调子直保持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稳定包括房价、成交量和政策稳定虽2017年部分城市房价涨幅仍偏高尚央接受范围所只由主管部门打招呼让些城市略收紧调控政策而没有再由央层面施加压力现有迹象表明保持房地产成交量、价格和政策三方面稳定仍2017年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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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政策最新解读,税收调整对房价有何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房产税是什么呢,房产税其实就是以房屋做为征税的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各国都有,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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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政策如下: 1.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2.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3.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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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剑指高房价。国办在通知中明确了调控的行动纲要,即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并针对性地提出了11条措施。这11条措施是: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引人关注的是,国办这次明确了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终结了此前市场传闻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有可能上调至50%的传闻。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规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规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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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展会期间购商品房,开发企业让利3%,提供免费看房车。   (2)展会期间购二手房,中介机构免收看房费、佣金减半。   (3)展会期间个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4)展会期间申请所购住房的室内环境检测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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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政策变化情况: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剑指高房价。国办在通知中明确了调控的行动纲要,即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并针对性地提出了11条措施。这11条措施是: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引人关注的是,国办这次明确了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终结了此前市场传闻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有可能上调至50%的传闻。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规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规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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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顶面有一定的造型,并考虑一定的设计效果及风格,材质细腻环保;   地面采用品牌玻化砖、仿古砖、或结合大理石等中高档材料;   卫浴和厨房两大重点区域都是经过高品质的精细装修,在部品方面基本上会采用知名品牌并保证售后服务,工厂化橱柜。   基本还是不会配置活动家具的,由于人们在生活方面对与家具的个性化要求还是比较强的,精装修配置家具及饰品基本上在现阶段是行不通的。当然还是存在特殊项目。   形成原因,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   取得成果,小业主再看过样板房之后,按照样板房交了楼,装修效果上是小业主一开始就认同的,当然不会再拆除。   有了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开发商就不会再推卸责任给装饰公司了。一方面节省了个人装修带来的材料浪费,噪音环境等污染。另一方面整顿了不规范的国内建材市场。   相对于毛坯房而言,又出现了个词,那就是“成品房”。就像   成品房是精装房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是室内设计与建筑及景观设计在前期结合的一个共同体。   在设计方面它区别于原始的毛坯房,它是从整体项目定位出发,优先考虑室内空间设计,再延伸建筑外立面及结构设计、并与景观设计结合为一体。   它是让室内设计师去定墙体尺度,水电定位,融入到建筑设计、结构设计。   装修选材通常是整合成熟的资源厂家及公司配合完成。   装修施工是在精装修上有计划有节奏的统一流水线实施,多个专业共同参与管理协调而成的。   交楼是有权威机构出具环保证书,有监理单位出具施工过程节点的验收证明,并在交付使用后有2年的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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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房地产行业:前景依然乐观国家发改委的资料显示,去年12月内地70个主要城市的平均房价同比弹升7.8%及环比上升1.5%。一手房价格同比攀升9.1%,较11月上升1.9%;而二手房价格则同比跃升6.8%及环比上升1.0%。其中69个城市的一手及二手房价格均录得同比升幅;广州一手房价格的同比升幅最大,达19.9%,而深圳的二手房价格更涨升23.9%。该等数据显示,尽管政府最近推出楼市调控措施,但置业人士对楼市的前景依然乐观。 内地楼市于2009年下半年显著反弹;11月上海住宅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8,686元,同比急升32.7%及环比上升15.0%。该月的平均售价大幅上升乃主要由于豪宅成交活跃所致。去年11月,北京的平均房价亦创新高,达每平方米人民币17,509元,同比上升8.7%。2009年广州的平均房价稳步增长,11月同比上升9.5%至每平方米人民币10,282元。虽然大部分城市的房价均展现升浪,但深圳的一手房平均售价却环比下跌5.8%。 去年11月,内地合共售出6.90亿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同比增加54%,相关收入为人民币3.16万亿元,同比大增92%。售出的总建筑面积及收入分别较2007年同期增长25%及52%。在建住宅的总建筑面积同比增加17%至23.4亿平方米。虽然地产发展商于11月购入土地的总建筑面积仍同比减少15.4%,但由于2009年的住宅销情炽热及平均房价上升,地产发展商于该年下半年已积极扩充土地储备,最近上市的地产发展商更尤其进取;而市场于12月亦录得若干收购活动。我们估计2009年售出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及收入将分别逾8.50亿平方米及人民币3.9万亿元。 中央政府最近公布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旨在遏制房价急涨。该等措施包括向低收入家庭供应更多低成本住房,并透过加紧监控第二套房的按揭贷款,以打击炒楼活动。我们认为该等调控措施标志着内地楼市由早前获政府支持的状况重返「正常」的市场主导基础。预期2010年首季应是内地楼市的过渡期,期间政府将推出更多开发闲置土地及打击炒楼活动的政策。 回顾过去,2009年物业销量显著复苏,下半年的销情尤其畅旺;虽然年内在建及发展中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仍低于2008年的水平,但一线城市主要核心地区的购地活动已逐渐升温。预期2010年上半年的住宅供应将有限,但下半年将有新住宅供应,故全年供应应足以应付市场需求,房价亦料将趋向稳定。虽然政府推出的楼市调控措施难免影响市场增长,但因该等措施乃针对炒楼活动,故对二、三线城市及主要发展中小型住宅的地产发展商影响较小。最佳答案国家近期接连出台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在多重政策之下,房地产板块整体处于一种弱势盘整之中。国家之所以调控房地产市场,关键是房地产价格近年上涨过快。这引起高层的高度警惕,房地产价格之所以上涨过快,并非是由于市场需求引起的,更多的是由于投资房地产引起的,投机炒作的成份过于浓厚,这当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 房地产价格过高已成为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所谓安居乐业,没有房子居住当然难以乐业了。中国之所以出现春运等问题,是由于很多外出打工的人都买不起房子,所以每年春节都赶回家去过年吧。这从经济的角度看来是一种很大的浪费,房地产市场是否过高,在国际上是有一个普遍的尺度去度量的。一个是房价与收入比,再一个就是房价与房租比,考察这两个指标,中国的主要城市的房价都是过高的。更何况一般的农民工的工资是比较低的,要想在打工的地方买个房子更是难了。房价问题成为民生问题就必然会引起高层的重视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也就显得很迫切了。 正因为房地产关系到民生,中央出台政策调控房价升幅太快也就成为必然了。对于房价的调控,主要政策就是一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二是提高二套房的首付(四成以上)。对于经济适用房,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典型的有等同美国的次级债的房贷,并可能会造成银行的坏帐。本人对此不敢苟同,因为经适房的群体与美国的次贷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况且,造成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非是由于次贷,而是美国将次贷打包卖给全球金融机构,将次贷的风险转嫁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关系到民生的工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高房价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很多人以香港作为比较,前些年香港政府实行低房价政策导致香港经济增长过慢,以此作为证据以为中国也要实行高房价的政策才能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实这是片面的,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小经济体,而中国作为一个大的经济实体两者是完全不同的。高房价的危害大家可以从日本的经济发展历史得到见证的,中国不能重复走日本的路了。以中国的广阔腹地来说,也不能实行高房价的政策,也没有这个必要。 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对高房价持乐观的态度,这是低估了决策层的意志了。现在中央的政策已很明显,千万别把政策当儿戏。房价关乎民生,只有改变那种高房价的认识,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住房的第一功能就是为了居住,离开这一基本常识去判断分析就难免会有差错。经济要扎根于民生才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房地产只有走大众化的路才能更有发展前途,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将目光转向平民化的住宅项目。 那么如何解读现在中央的房地产政策。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些人以为此举将重创中国的经济,这种想法未免小看中国领导人的智慧了。作为决策层,在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要从各方面考虑的,平衡利弊得失。房地产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其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现时中央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并非为了打击房地产,而是为了房地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巨大的,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住房,这样就能推动更多的有效需求了,那就更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了。现时中央出台政策推出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其用意就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去建设更多的普通住房。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中央出台这些政策后,中国的房地产不但不会受到打击,并将会有一个快速的发展。 另外,中央的政策意图还在于控制金融风险,这可以从当年日本的高房价结果看到的教训。以中国众多的人口来说,房地产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走高房价的发展道路。还房产以居住的原本功能,大力发展大众化的住房,这样产业的空间就可以大拓展了。如果不能顺应这一市场需求,高房价总有泡沫破灭的那天,金融危机就会迟早都会发生。美国的次债危机并非是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度,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金融创新过度。所以不能以美国的次债危机作为中国要发展高房价的佐证。 所以从这一点说来,现在的房地产板块的调整是不可避免了,至于什么时候才能走出低谷,那要看上市公司经营模式转变的速度。只有顺应上层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在事关大局的情况下,也只有从大局出发才能获得发展。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畸形的,可以形容为千军万马也不为奇。房地产的价格也是畸形的,房地产的利润是暴利的,并且毫无风险。在市场发展到现在阶段,房地产是个独特的行业,那就是市场化并不充分。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是工业产品,所以市场化就不够。地方政府、房产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购房者毫无讲价的余地。只有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中国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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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精装修流程顺序是:建筑结构改造→水电布线→防水工程→瓷砖铺装→木工制作→木质油漆→墙面涂饰→地板铺装→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污染治理→卫生清洁→吉日入住。房地产精装修中各工种进场施工顺序是:瓦工→水电工→泥水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设备安装工→污染治理工→清洁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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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致电天泽装饰,我们将无偿发送份给你,或者你可以直接在百度上下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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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意大利房地产政策还是比较合理的,预计今年意大利的住家房地产交易量将达55万,该研究所主席Mario Breglia表示,经济危机已经过去,我们正处在一个开始增长的时期。失业率稳定、税收上升都表明经济开始复苏。且投资明显上升,今年或将达到100亿欧元,其中60%来自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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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精装修流程顺序是:建筑结构改造→水电布线→防水工程→瓷砖铺装→木工制作→木质油漆→墙面涂饰→地板铺装→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污染治理→卫生清洁→吉日入住。房地产精装修中各工种进场施工顺序是:瓦工→水电工→泥水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设备安装工→污染治理工→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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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银根紧缩是下手最狠的(限制了房产商借钱的数量,一年国家只发2000亿的贷款) 2.土地出让金并未下调(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乱拍地了,两年内不开发,土地要无偿还给国家,而且这两年内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也让开发上捏了一把汗) 3.指定节能型材料(这个明显是亏本的,不过政府说要用,7年里是可以收回成本,但是在资金留如此强大的现在,谁希望等七年才捞回本钱呢) 4限制了股权融资(也就是说不让房产商抛出大量的空股在市场上(小非),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产商的融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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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2008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我就知道这两次大的调控,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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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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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精装修流程: 1 先做前期设计,主要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设计,并且对自己的房间进行一次详细的测量,大家不要犯懒,最好亲自测量一遍。 还要明确装修过程涉及的面积,特别是贴砖面积、墙面漆面积、壁纸面积、地板面积。明确主要墙面尺寸,特别是以后需要设计摆放家具的墙面尺寸。 2 然后就是主体拆改,进入施工阶段,主体拆改是最先上的一个项目,主要包括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主体拆改说白了,就是先把工地的框架先搭起来。 3 进行水电改造项目,水电路改造之前,主体结构拆改应该基本完成了。在水电改造和主体拆改这两个环节之间,一些同学可能知道,还应该进行橱柜的第一次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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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限购令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目前南京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通过这一网络可以查询到购房者在南京市所拥有的房屋套数。南京市以外的购房记录现在还无法准确获得,拥有房屋套数的参考依据也是南京市登记的数据为主。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然后再提供这些资料: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南京按揭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规定 非本地户口在南京市购买房屋需提供: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纳税证明,或者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社保。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因此,像王女士这样的外地人,暂时还不能满足购房条件。 南京限购令细则对买房套数的规定 限购政策——以家庭实际住房套数为准。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本市市区”包括11个区 “本市市区”,其实是指南京范围内除溧水县、高淳县之外的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北两区和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也在限购范围内。 买房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 南京市住建委的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想要买房,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即日起,全市(含江宁、江北)各房产交易中心内,都将开设专门的查询窗口,买房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先来此填写、递交申请表,经系统认定具备购房资格后,会给买房者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住宅的买房合同,再由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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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②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③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④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发布(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⑤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 2005年9月底,由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该文件全称《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 ⑥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2006年: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① 2006年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4月27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③ 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④ 2006年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⑤ 2006年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出台的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⑥ 2006年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⑦ 2006年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⑧ 2006年8月: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⑨ 2006年8月: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⑩ 2006年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提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 11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1.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也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 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 10月1日起执行 3月16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除了70年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 3. 2007年3月:央行2007年首度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12%提高到6.39%。 4. 2007年5月: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5月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 2007年7月:央行第三次加息 7月20日央行在年内第三次加息。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五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五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6. 2007年8月:国发〔2007〕24号回归保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国务院24号文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房改十年轮回,“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开始转变。 7. 2007年8月:央行年内第四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8. 2007年9月: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 9. 2007年9月:央行出台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央行9月27日出台新政,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2008年: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1、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0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3月21日住建设部下发通知,该通知对确保廉租房的质量,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3、2008年4月: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2008年5月: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2008年6月: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6、2008年7月: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文件,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7、2008年8月: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8月11日国务院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8、2008年8月: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三部委印发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9、2008年8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 10. 2008年9月: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11. 2008年10月9日8 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10月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12. 2008年10月: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09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1) 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 2009年2月: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3) 2009年4月: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5)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6) 2009年5月:下调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7) 2009年5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8) 2009年5月:四部委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9) 2009年6月:强调小产权房违法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0) 2009年12月: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1) 2009年12月: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12) 2009年12月: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2010年 ① 2010年1月:“国十一条”出台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② 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③ 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④ 2010年3月: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⑤ 2010年3月: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⑥ 2010年3月: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⑦ 2010年4月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⑧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⑨ 2010年4月:银监会要求银行评估贷款情况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⑩ 2010年4月: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11 2010年4月: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2 2010年4月: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13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各地限购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确立政府问责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通知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 市场反应: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14 2010年4月: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15 2010年4月:北京新政“限购”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国土资源部: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须停建停售;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贷款;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 16 2010年5月: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17 2010年6月: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18 2010年6月: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19 2010年9月28日 财政部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1年 1. 2011年1月18日 银监会:继续实施差别话房贷政策。 2. 2011年1月2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3.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4. 2011年2月21日:住建部与地方签订保障房责任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2012年 1、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2、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部召开了研究全面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座谈会,会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将切实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权衡定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 2013年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而这次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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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1,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住房,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对于购买住房房龄在五年(含)以内,状况良好的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住房,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或房产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者为准)的80%。   2,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一手或二手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一手房)或购房合同总价款与房产评估价值两者较低额的70%(二手房)。   3,首套自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或光大银行固定利率优惠利率执行。   (二) 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借款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 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得基本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应在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例如第三套住房贷款的首府比例不得低于42%,以此类推)。   2,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第三套住房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应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   (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证证明   3)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由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首期付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或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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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明确房地产业的定位。与中国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不同的是,德国坚决否定房地产“支柱产业”说,而是将其作为社会福利机制的重要一环(汽车、电子、机械制造和化工是德国的四大工业支柱产业)。德国《宪法》第20条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虽然德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掌握了一些公有土地和住房,但任何人都不敢通过抬高当地地价、房价,来增加当地政府的房租收入或税收收入。    二是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加大房地产投机炒作的成本,压缩炒房者“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只需要缴纳宅基地土地税。但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到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缴纳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投资者的房租收入征收25%的所得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 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抑制了德国人投资买房的需求。   三是住房金融制度为稳定房价提供了制度保障。由于战争对国民经济和住房的严重破坏,“二战”后的一段时间里,德国既是经济困难国家,又是住房十分困难的国家。由于战后各方面百废待兴,政府拿不出较多的钱用于住房,因而推行了德国特有的住房金融模式和房贷固定利率机制。    四是对购建住房者给予补助。德国政府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及房租支出情况给予居民以适当补贴,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86%的德国人可以享有不同额度的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   五是赚取房价、房租暴利视为犯罪并予以严惩。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最高被判处三年徒刑。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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