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即买房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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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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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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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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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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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和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日前开始征收,但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尚未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为此,区地税部门提醒,界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3)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出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和使用人缴纳。举例一:某总公司拥有一幢办公楼,其中将一层写字楼无偿给分公司使用。由于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明确为总公司,不存在土地权属人不明确或者共有的情况,所以应由总公司全部缴纳土地使用税,而非由总公司、分公司按照各自使用的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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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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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纳税筹划理论和实务不断在发 展,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许多税务师事务所、税 务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机构也纷纷开展纳税筹划业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 筹划方案。(1)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a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b兼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两种收入是的筹划c涉及附加减除非的筹划工资薪金不均衡是的筹划(2)劳动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3)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4)利息股息红利的纳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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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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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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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税方式有两种: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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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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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有点不同,有按季度的3、6、9、12月交,有按半年的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的可咨询当地地税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是每年的5月20日或11月2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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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税种来分分为: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所得税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可能同时是以上的纳税人.2.根据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3.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4.根据企业缴纳税款的方式:分为:查帐征收纳税人和查定征收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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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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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营业税:税率为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 八、契税: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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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季缴纳的可在1、4、7、10月份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4、10月份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征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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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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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要根据当年税务局新的为准,所以具体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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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 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8.逻辑关系: 第2/3页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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