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补充: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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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缴纳上海市2015年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同时开通了网上缴纳指定平台付费通网站的2015年度房产税查缴系统,纳税人只需登录并按照网站提示,即可轻松查缴2015年度个人房产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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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2017房产税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分析称,不动产登记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的步伐。 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出台,这将意味着,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困扰所有人的问题有可能搞清楚。也将意味着,有这个基础数据之后,房产税等问题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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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里,2014房产税开征时间成为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那2014年最新房产税究竟会不会全面开征呢房产税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它被赋予了调控房价的功能。房价一直高昂,房子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多次调控无果后,很多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了房产税开征上。群众希望房产税能使房价回归合理。房产税早已在上海和重庆两个大型城市试点,不过根据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显示,房产税在这两个城市试点的三年时间里,其成效可以说微乎其微。其实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完整的,因为存量房没有征税,它可是最应该征税的。房产税的开征旨在让房价回归合理,倘若房地产泡沫继续膨胀,那房产税也将失去意义。那2014房产税开征时间是什么呢一位政府官员回答说:“其实房产税全面开征的时间并没有确定下来,因为目前在我国开征房产税还无法可依。不过离全面开征房产税也不会太远了,房产税立法已经得到提案,目前人大有关人员已经在研究房产税立法事项。一旦房产税有法可依时,那么其也必将全面开征。”在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里我们可以看到,到2014年6月份,我国各省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全面出台。国家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将在2020年前完成。不动产的登记和住房信息的联网,将能使有关部门更准确、更及时的掌握个人持有的房产信息,这将能有效的推动房产税开征的步伐,使房产税的征收更加准确、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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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开征的最新时间: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根据上海试点的情况,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适用税率暂定为0.6%,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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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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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税新政策2016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人大正在修订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2016年实施。如果这一草案修订完成是全国正式,和试点实施的房产税不一样,新修订的是针对房产征税,试点的是对土地税征收。房产税的税率还没有确定,征收范围是针对新建的房产还是已经有的房产也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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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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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2017年房产税开征是真的吗?以上关于2017年房产税开征的消息内容言之凿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时议论甚嚣尘上。笔者观察近期一些列的新闻,可发现有关于房产税开征政策正在逐步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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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始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分析称,不动产登记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的步伐。 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出台,这将意味着,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困扰所有人的问题有可能搞清楚。也将意味着,有这个基础数据之后,房产税等问题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当然,也意味着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除非,将官员的房产的多少界定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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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目前还在试点。目前没有消息称房产税要大规模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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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 据称深圳和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 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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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武汉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适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务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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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014房产税征收时间那2014房产税开征时间是什么呢一位政府官员回答说:“其实房产税全面开征的时间并没有确定下来,因为目前在我国开征房产税还无法可依。不过离全面开征房产税也不会太远了,房产税立法已经得到提案,目前人大有关人员已经在研究房产税立法事项。一旦房产税有法可依时,那么其也必将全面开征。”在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里我们可以看到,到2014年6月份,我国各省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全面出台。国家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将在2020年前完成。不动产的登记和住房信息的联网,将能使有关部门更准确、更及时的掌握个人持有的房产信息,这将能有效的推动房产税开征的步伐,使房产税的征收更加准确、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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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条例》六大看点:明确登记机构,要求设立统一登记簿,简化申请登记程序,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查询获得资料,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受影响。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往往因不动产种类不同而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而且存在登记程序不一、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问题。老百姓为了“办证”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实现“统一”,首先是统一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后老百姓在一个部门就可把所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办好;其次是统一登记程序,减少办证环节,规定30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再次是统一权属证书,即不动产登记簿,明晰产权,防止“一房二卖”,保障交易安全;最后是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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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答案源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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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于1986年起开征,与土地使用税一样有征税范围: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房产税=自用房产*(1-30%)*1.2%=租赁收入*12%=住房租赁收入*4%对目前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大范围征收,从试点城市来看:农村住房不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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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于1986年起开征,与土地使用税一样有征税范围: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房产税=自用房产*(1-30%)*1.2%=租赁收入*12%=住房租赁收入*4%对目前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大范围征收,从试点城市来看:农村住房不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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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京京房产税开征计算方法很简单的,例如: 小赵有一幢私人房产原本价值为75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终应纳房产税=750000×(1-30%)×1.2%=6300元。 以上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购买时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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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开征的背景下,形势的发展好像对于无房户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无房户最大的期待是房产税的出台会降低房价。但是,这可能实现吗?从利益共识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房地产商、房地产投资者和投机者、已购房者,都不希望房价降低,而且房价涨跌的政策也被它们掌控。因而,无房户所期待的房价下跌只可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也许,在房产税出台后,有些地方的房价会有小幅度的下降,但这种降价只是房价的波动而已,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用地供给的不足,房价的上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房户能从房产税中获得的好处只可能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但是以往的事实都印证着一个判断:政府可以征大量的房产税,但投入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面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无房户能从保障性住房中获得的利好也是十分有限的。无房户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路是等待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在小概率的条件下惠及到自己;另一条路是长期(也许是一生)艰苦奋斗,开源节流,忍受不能正常、合理消费的痛苦,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从正义论的角度看,一个良善的社会应该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让弱势群体有合理、合法的渠道和规则“脱弱致强”,让弱势群体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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