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电话查询; 2、网上查询: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3、携个人相关证件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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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进入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如果您还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请到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没有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信、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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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公积金查询有很多方法,最简单的就是电话查询,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要查询的时间段,自动语音播报,简单又省事。电话号码可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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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2.网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3.声讯电话查询: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明细,政策解释。4.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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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保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3.通过当地(区号)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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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就能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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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方法 方法1: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找到“公积金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与公积金账号中任意一个,以及用户密码,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2: 拨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方法3: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各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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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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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方法   1、建设银行柜台查询;   2、建设银行自助终端查询并可打印;   3、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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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个人公积金查询渠道:   1、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归集支取科,个人信贷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场所的柜台;   2、客户服务热线,包括:12329服务热线(目前尚未开通),114服务热线;   3、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置的触摸查询机;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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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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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方法是:   第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第二,拨打服务电话,可以查询: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第三,网上公积金网站查询,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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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你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半存入你的个人账户上面的。账户上面的余额是每月通过单位和你的工资账户打入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存在这个月缴纳了下个月就不缴纳了的意思,只是你自己查询的时候是截止于某个时间而已,以后还是会继续每月的逐渐累积。比如,你的工资中下个月扣除的是500元,那在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会增加1000,因为有单位缴纳的500元也进入到你的个人账户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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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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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的个人了解; 查询内容:可以提供青岛市七区五市缴存职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 查询所需要件:缴存职工申请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申请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单位开户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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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 (2)拨打建设银行电话(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 (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 (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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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营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东营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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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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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一、电话查询 拔打查询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查询内容,自动查询请按“1”,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将自动为您播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账户情况。政策咨询请按“2”,系统自动为您转接人工政策咨询服务。 二、柜面查询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柜面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 三、自助终端查询 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利用触摸屏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请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贴近二代证读取区,系统将自动识别您的身份证信息,并反馈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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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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