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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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可以微信关注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公积金达人),微信号:bjgjjgzh   里面有您所需要的信息!也可在公众号内提问,很方便的!我就是从里面了解到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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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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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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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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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2、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3、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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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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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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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中提取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审核注意事项   1、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审核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房提取未超过两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房提取少于2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提取超过2次,且有2015年1月之前存量住房贷款的,可以利用未结清的存量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三)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因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涉及到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要求职工作个人婚姻状况声明,本市户籍职工需将职工身份信息录入系统中,由中心进行核实。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结婚证,并将配偶信息录入到中心信息系统中。当职工配偶提取时,中心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其身份、购房等相关信息。对于职工婚姻状况信息与中心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信息不相符的,需职工提供相关证明进一步核实。   (四)提取业务中对职工有违规提取记录审核注意事项   审核人员在办理提取审核时,系统提示该职工曾经有过违规提取行为的,应加强审核;职工有违规提取记录,且未退还的,不予办理提取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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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公积金提取规定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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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存公积金的地区贷款,不能办理异地贷款。如果长期在外地,可以办理转帐。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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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新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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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只要满足一下条件中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1)拨打语音电话查询,需要更改初始密码,更改以后用更新密码查询; (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用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若不正确必须由单位出证明修改)或联名卡、个人住房公积金密码(如果还是初始密码的,必须更改以后才能使用,更改方式是拨打语音电话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经办网点修改,修改一天后可以在网上查询使用); (3)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机上查询; (4)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银行ATM机上,点其它项查询,银行卡初始密码更改后才能查询,建议最好把住房公积金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设为一致,便于查询; (5)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办理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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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到银行拿张那些提取单,然后到你单位办公室盖章,然后拿住贷款合同复印那些有填写东西的页,然后到供积金提取中心办手续,其间要把复印件给他,买房合同和购房合同原件给他看,单位填的单给他。还有查存折有多少钱,你要提多少。然后他会给你一张单,你到银行把公积金存折和另外办理的卡给他,他就把钱转到卡给你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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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2014年新规有哪些不同?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2014年新规有哪些不同? 3 申请公贷可取消4项收费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公积金贷款2014年新规有哪些不同? 步骤阅读 4 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 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房贷 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行为12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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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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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变得简单了,只需要以下几个材料: 1、填写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两张,其中一张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卡号; 办理流程挺简单的,如果你不会,可以问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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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公积金是不可以取现的。   提取公积金一般是划款到公积金账户里,然后自行去银行提取账户里的钱。   北京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房租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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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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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建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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