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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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可以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还要看您公积金额度有多少,额度到了12500能贷款60万。社保这个是外地人买房子必须的条件。上海人有公积金就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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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违法的,可以补交。 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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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 一:不可以的,五险一金中的社保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有误。一经查实必重罚。 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险。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是强制缴纳,不然就触犯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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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公积金,你买房的时候贷款会多一些。如果你不买房的话,其实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一般*的*都是会给交这个公积金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是不太明白的话,可以咨询了解一下到底对你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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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 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有误。一经查实必重罚。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由企业完全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的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哦,是这样的。可以的,只要社保局没强逼着。 公积金其实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并不是社保局,是各地市单独设立的管控部门,并没合并于社保局。只要按规定执行缴费就可。其享受待遇根据当地实际规定执行。 当然,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对于你们当地的规定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具体事项还得在当地管控部门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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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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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 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有误。一经查实必重罚。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由企业完全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的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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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公积金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待遇而已。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必须强制交付。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们缴纳,只能说明你的公司没有这项福利待遇。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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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拖欠公积金不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效果不大,没有意义。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查询和缴费功能,没有执法功能。这事要去劳动局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2个地方咨询和办理:一个是劳动局一个是人社局下面的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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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正常,是必须要交的,国家强制执行的,可以和单位协商沟通相关的缴纳事宜,如果不行的话,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要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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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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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了解单位不可以不交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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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有规定,需要强制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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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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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立的,所以新劳动法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这是法定的 ,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户口,也不管你跟用人单位怎么约定,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保险金。其中前三项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后两项有右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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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齐全不违法,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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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交公积金是违法的,公积金是应当缴纳的。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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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离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正常和非正常离职的都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可能出现的差别就是单位缴存的部分如果是被除名的可能不给.可以,拿着你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账号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离职提取业务就可以了~!如果有不清楚的话,还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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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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