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成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办理条件可以总结为两点,其一就是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其二就是必须是成都本地户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满足这两大条件,就可以用外地公积金在成都贷款买房了。在异地打印你的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凭此证明来成都公积金按正常条件申请。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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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 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成都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 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 4、之前成都之行的是外地人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可以买,现在传成都不这么执行了,外地也可购房,具体你要咨询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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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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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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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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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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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关的贷款代理机构,委托其帮助办理贷款手续,代理机构收取代办费用。在这种形式下,除了准备材料、合同签字和办理保险外,一般其他手续都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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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成都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4、之前成都之行的是外地人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可以买,现在传成都不这么执行了,外地也可购房,具体你要咨询售楼部。 提问者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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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 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成都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 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 4、之前成都之行的是外地人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可以买,现在传成都不这么执行了,外地也可购房,具体你要咨询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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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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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异地缴存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支持跨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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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 4、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8、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0、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11、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12、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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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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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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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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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具备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2申请方法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贷款程序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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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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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 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成都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 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 4、之前成都之行的是外地人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可以买,现在传成都不这么执行了,外地也可购房,具体你要咨询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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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你户口是外地的,就必须申请成都购房资格,这个资格就是具有一定周期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一般为1年。若是大中专生,公司又是高新区的,你可以在缴纳3个月社保后申请将户口转入高新区,那么你就可以即时购房了,但是公积金你还是要连续缴满1年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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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成都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查询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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