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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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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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首先要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并不限制是否具备北京户籍。 主要为了满足刚需,申请家庭成员还要做到名下无房。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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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基本住房制度还是“购租并举”,先租后售,鼓励年轻人先通过公租房解决居住需求,30岁以后再进行购买。这主要也是考虑到年轻人刚工作不要背负沉重的购房负担,经过工作存下一定财富后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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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证的共有人,就是两人以上共有房屋时,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全体所有权人;在申请办证时,以两人以上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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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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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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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及受理点 一、新就业人员 1、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八年; (4)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5)申请人已婚或未婚;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区无私有房产。 2、受理点: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部(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2楼) 二、进城务工人员 1、申购条件 (1)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3)申请人已婚或未婚;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区和户口所在地县的县城(含淮阴、淮安区)无私有房产; (5)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122元。 2、受理点: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部(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2楼) 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12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且无其它房屋;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家庭财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2、受理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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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专家表示,广州已具备试行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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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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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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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帮助困难住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如三成或五成),在5到8年内,购房者偿还政府当年出资部分,房子便转成购房者全部产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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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主要是中低收入的住房苦难家庭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产权主要是公民和政府平分的,公民也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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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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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是上海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上海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上海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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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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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并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一)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三)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回购。   第三十四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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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 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政府与购房者产权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50%至100%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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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就是让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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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房屋产权分割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裁判分割。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一般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分为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三种。 实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的一种方式。如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变价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折价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财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财产,首先要评估共有财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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