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没有,主要就是交契税,按当地规定交早点办比较好,开发商提供资料也方便,拿到房产证心里有底,万一有什么拆迁或者什么房屋纠纷,自己也有保障,所以 能早点就尽量早点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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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用朋友的名字买的房子,现在房产证拿到手了,想过户过来他们又没有时间过来我到他们当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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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北京房产证办理时间是在交房后90天内,到当地房产局受理后的22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到。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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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完毕契税,你会得到契税证。你家住房就属于完税住房,此时就可以开始给你计算你持有住房时间,你契税证持有时间满五年,就算你拥有此住房满五年,就算是你没有办理房产证,以后你卖掉这房子时,一样免除营业税(当然是过户时需要办理你姓名房产证)如果你不在规定时间缴纳契税,以后你办理房产证还是必须要缴纳。到时给你按照每天万份之五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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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房贷一年中的提前还款次数是有限制的,至于贷款期间内一共有多少次提前还款的机会并没有一个相关规定。对于大多数借款人来说,提前还款是可以节省利息的。一年只有一次或两次提前还贷款的机会,建议在提前还款时多还一点,并且采用部分提前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因为这样能尽可能多的节省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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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象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但建议尽早,当开发商开发完全部楼盘撤离后,你再办证就会遇到很多不便。因为需要开发商给你开具相关手续和证明,才能到房产住宅中心办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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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没事有时间限制的。办理房产证花不了多少钱,建议最好能办就尽早办,毕竟房产证对于房子而言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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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挂失房产证需要先到房管登记申请,然后到本地报纸登报声明作废老房产证。半年后,凭报纸和之前在房管登记的手续,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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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办房产证契税缴纳有时间规定的,房屋契税应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但很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交房时候就交纳,而且一般是由开发商代办。当然也可以自己去缴纳。缴纳契税的凭证只能是开发商开具的面积证明,因为你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肯定略有不准确,如果交房时候有一些误差,开发商会要求你多退少补的形式补交差额房款。开发商去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这里指每户业主的小产权,房管局会要求开发商提供第三方的测量值,而且这个第三方必须是房管局认可的。所以如果开发商告知你具体的面积是多少,基本上也不会有任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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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开发商自交房之日起,最长时间是 2年内 办理完房产证。我们这有个小区12年了,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呢。你要是没什么急事,不着急卖房,集体去催催他们,会很快给你办的。他们的土地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土地证到期了之后就签不了房本了,所以拖不过那个期限的。怕就是怕在,开发商想跑,拿着你们的钱跑了,可就没办法了,或者是倒卖给别的公司了把这几栋楼,然后开发商拿钱跑了,你们担心的应该是这个。住建部,查看这个开发商的资质,信誉吧!问问为什么不给你下房本,住建部会给你答案,是不是开发商不符合哪些条件,还是说楼盘建设有问题。再就是一点,小区规划建设没有完成,也不给下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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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B、自己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注意: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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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过户房地产证转让必须出具原房产证和土地证,权利主体需一致。有两种情况:1、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2、国有土地使用证:(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过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房产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4、受让方身份证、户口簿5、房产图6、房地产买卖契约7、完税凭证费用:1、交易服务费6元/平方米(居住)2、产权登记费:80元3、契税:评估价的2%(2)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过户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需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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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请求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但是,你买的房子没过户,在法律上讲该房产还不是你。 房子以登记为准,你们的合同有效但是物权还没有转移到你的名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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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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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资格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二、交接程序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三、纠纷处理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除了要交购房费和房产证费之外,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费用,一般只是代收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现在基本是属于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之一,可以列入房产证的费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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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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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时间限制,房屋登记一般情况下申请启动,只要材料齐全,您可以随时办理房屋登记。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办理。一般备案了就表示有资格办房产证两证了,真正办理房产两证要等交房半年后才可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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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你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拿一份表格,上面会详细说明你要准备的东西。只要你手中持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而且是经过网上备案的,那么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贷款的。但你要抓紧时间,因为如果你要把公积金提现,那么所提供的材料时效必须在半年以内。但若只是贷款,则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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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证办理有时间限制,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或者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必须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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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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