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还没有具体政策,不过有关部门已经指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或停售,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好让每人都能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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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并出售给城镇居民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没有为其颁发合法的产权证,这种建筑按现行法律法规都是违法建筑。无论是建筑还是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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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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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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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现有的政策是不可以的,因为石家庄现在有限购政策,限制非石家庄地区的户口在石家庄买房,除非你有在石家庄连续交纳一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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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土地政策中有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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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济南“小产权房“优势不再专家称购买风险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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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河南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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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最新政策分析,小产权房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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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17浙江宁波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中有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求各地要加大引进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力度,并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准入和外籍机构、个人购房规定。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推动房地产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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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表示,小产权房是不能发放房产证的,因为这样子的小产权房是多方面出资的,所以并不是个人独资购买,所以是不能得到房产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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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江苏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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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法规政策:日前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1,.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确权登记完成逾70%-80%2.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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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016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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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可是买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疑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不过,2011年11月,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此类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一旦出现纠纷,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至于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利息也相对较高。总之,现在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大且无法获得正规的银行贷款,建议还是购买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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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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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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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梅林小产权房可以购买。国家的小产权房的具体实施措施最迟会在今年的下半年落实,国土部:正为大规模清理小产权房做准备,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2013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国家不承认小产权的合法性,所以建议不要顶风购买小产权房了,以后你的权利得不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小产权之所以受欢迎就是价格上要便宜,便宜的最大原因是开发商没有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贷款,不能抵押,更不能买卖,与其选择购买小产权房还不如租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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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目前尚无规范的定义,通常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因而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反而构成违法。 《士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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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6年底完成。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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