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宾馆要办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具体的办理程序按《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3、大概的过程是:申请,消防审查材料,现场检查,发证4、条件和材料主要是:1)建筑是消防验收合格的2)现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制订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4)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5)法人证明材料和单位工商执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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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的有TY20安全绳,TY-S115 ,fzl-s-t16消防安全绳,消防安全绳,用于高楼逃生。有编织和绞制两种,要求结实,轻便,外表美观绳子直径在14mm-16mm,一头带扣,带保险卡锁。拉力强度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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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工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 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 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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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门锁的功能: 1、公共场所一旦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控制中心会给消防门锁一个消防联动报警信号,装在门锁上的报警器就会产生报警声(如果是语音报警器就会发出“这里是紧急出口,请迅速撤离”的语音警报及警笛声音)从而使人们从听觉上提示人员紧急逃生出口的正确位置,并且逃生门锁推杆的长度一般设计为门的宽度的2/3以上,人在逃生时只要碰到门锁推杆的任何位置都能将门打开,在第一时间内可以快速疏散大量的人员,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安防功能 在非紧急情况下,非法人员从门外不能将门打开,而且在门锁上有一专门用于防盗的保险板,防止非法人员用工具将门撬开,保证了区域的安全。当值勤人员通过用选配的开门钥匙从门外将门打开,控制中心能知道此次开门是正常的进入状态。 在非紧急情况下欲从此门出口通过时,同时控制中心知道有人非法通过,安防人员就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因此,门锁在平时可以对人员的进出起监控的作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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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油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国石化集团*“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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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用的消防安全灭火器使用方法: 第一: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 1.右手拖着压把,左手拖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 2.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3.除掉铅封。 4.拔掉保险销。 5.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 6.在距离火焰两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 第二: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适用于扑救各种油类火灾、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可燃物火灾。 1.右手拖着压把,左手拖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 2.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3.右手捂住喷嘴,左手执筒底边缘。 4.把灭火器颠倒过来呈垂直状态,用劲上下晃动几下,然后放开喷嘴。 5.右手抓筒耳,左手抓筒底边缘,把喷嘴朝向燃烧区,站在离火源八米的地方喷射,并不断前进,兜围着火焰喷射,直至把火扑灭。 6.灭火后,把灭火器卧放在地上,喷嘴朝下。 第三: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适用于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还可扑救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器和低压电器设备等的初起火灾。 1.用右手握着压把。 2.用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3.除掉铅封。 4.拔掉保险销。 5.站在距火源两米的地方,左手拿着喇叭筒,右手用力压下压把。 6.对着火源根部喷射,并不断推前,直至把火焰扑灭。 第四: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主要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本灭火器移动方便,操作简单,灭火效果好。 1.把干粉车拉或推到现场。 2.右手抓着喷粉枪,左手顺势展开喷粉胶管,直至平直,不能弯折或打圈。 3.除掉铅封,拔出保险销。 4.用手掌使劲按下供气阀门。 5.左手持喷粉枪管托,右手把持枪把,用手指扣动喷粉开关,对准火焰喷射,不断靠前左右摆动喷粉枪,把干粉笼罩在燃烧区,直至把火扑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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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的标准很低,穿管暗敷,什么线都可以,只有保护层的厚度要求。 穿钢管明敷,再涮防火涂料,或者用耐火金属线槽,用普通导线也能满足要求。 普通电缆包防火带,涮防火涂料,明敷也能满足要求。 现在的设计图省事,一律用阻燃和耐火,也无可厚非。 并没有说强制的,但从安全角度出发(我指的是设计的安全角度),一类高层消防负荷有条件时,最好用NH线,其余用ZR线。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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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关于工程方面一、消防器材有无损坏;二、电焊及电渣压力焊的施工周边是否存有易燃物品;三、圆盘锯加工场是否存有过多的锯沫;四、禁止吸烟的场所,是否有工人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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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夏季气候炎热、雷雨较多、空气湿度大,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所以,我们要根据夏季火灾特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狠抓防高温、防自燃、防爆炸、防电火、防雷电等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生产装置和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检修或做卫生用的抹布及易燃物品要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如果随意搁放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                2、危险性高的物品要根据安全规范予以保存和储藏,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断绝火源,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通风。                   3、对老化的电线、电缆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机械要按时进行安全检查,要更换设备的要坚决更换,不能因小失大,易燃品要远离电线电缆处。                   4、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及时对办公区域、装置区域、物品储存区等开展夏季专项防火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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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1 总则 1.0.1 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临时用房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注 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转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临时用房。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长边一侧 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 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 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2灭火器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7 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米至40米。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3.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³,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加压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识。 5.3.18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5.4 应急照明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6防火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1.7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是否畅通。 6.1.10 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6.1.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等级应符合要求。 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施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米,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米,且应采用为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 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确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盘2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4 其他防火管理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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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 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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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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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报警常识 (1)报警时拨打"119"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 (2)要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辆; (3)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4)要注意听清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着火物及火势大小,并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 2、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4、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 5、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6、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7、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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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季气候炎热、雷雨较多、空气湿度大,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所以,我们要根据夏季火灾特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狠抓防高温、防自燃、防爆炸、防电火、防雷电等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生产装置和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检修或做卫生用的抹布及易燃物品要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如果随意搁放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 2、危险性高的物品要根据安全规范予以保存和储藏,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断绝火源,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通风。 3、对老化的电线、电缆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机械要按时进行安全检查,要更换设备的要坚决更换,不能因小失大,易燃品要远离电线电缆处。 4、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及时对办公区域、装置区域、物品储存区等开展夏季专项防火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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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绳采用用芳纶材料,它重量轻,可承受400度的高温。强度大、耐磨、耐用、耐霉烂、耐酸碱,简易轻便。使用说明:每次使用安全绳时,必须作一次外观检查,在使用过程中,也注意查看,在半至一年内要试验一次,以主部件不损坏为要求。如发现有破损变质情况及时反映并停止使用,以保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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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安全指示灯 ¥ 22.90 SECAZHI/帅芝安全指示灯 ¥ 26.50 安迅安全指示灯 ¥ 19.50 LIGHTSTAND/温特孚安全指示灯 ¥ 45.00 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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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绳用于高楼逃生。有编织和绞制两种,要求结实,轻便,外表美观绳子直径在14mm-16mm,一头带扣,带保险卡锁。拉力强度达到国家标准。长度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广泛用于现代高层,小高层建筑住户。消防安全绳的价格为每米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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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是这样的 1、避免湿手插拔插头 手上有水去插拔插头,因水是导体,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2、禁止手捏着电源线拔插头 上了年纪的人,插拔插头时,为防触电,十分小心。拔掉电源线时不捏住插头,采用拽电源线的办法,用力拽电源线,次数多了,会把电源线与插头连接的部位拽断,造成电器无法正常供电。拽断的部位容易发生短路、漏电,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因此禁止用手捏着电源线拔插头。 3、发现插座插头异常及时更换 当发现插座温度过高或出现拉弧、打火,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插头过松或过紧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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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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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四个能力是什么?   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四宝是什么?   消防四宝 即: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手电筒   消防安全知识应该说是已经普及了,但是大部分就只是知道一点点消防安全知识,并不全面。下面就讲一下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日常中应该掌握哪些消防常识呢?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   ,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12、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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