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眉州大道一环路融通苑六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相城区人民医院、嘉元路齐门北大街东、大富豪、宋泾桥北、陆慕、康桥花园北、阳澄湖中路、陆幕农贸市场、阳澄湖中路站、澄和路、古巷二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825路、814路、809路、851路、84路、77路、811路、812路、55路、88路、810路东环线、810路西环线、地铁2号线、78路、700路、81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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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如下: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眉山市读书城公园内市政务服务忠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棱管理部: 地点:小南街工商银行二楼 眉山住房公积金中心洪雅管理部 地点:文化街一号工商银行底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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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眉州大道一环路融通苑六楼。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1年3月29日在眉州大道一环路融通苑六楼注册成立,(行政区号511402,邮政编码620020),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住房公积金管理,注册员工人数为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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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116号。附近的公交车: 397路、147路、B31路。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为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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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眉山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眉山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眉山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眉山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贷款人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购房行为真实有效,且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30%;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及相关合同文本、事项的公证或律师见证。 7、借款人购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8、期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一年以内; 9、现房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一年以内; 10、二手房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一年以内。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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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住房装修贷款的申请方法   1、抵押贷款   如果你的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资产的话,可将这些资产交给贷款公司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抵押贷款的额度比较宽裕,利率通常不高,就是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2、信用贷款   如果你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并且信用良好的话,可以申请信用贷款装修房子。信用贷款额度通常在月收入的10倍为最高,   3、信用卡分期   如果您的装修公司跟银行有合作,你恰巧是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使用者的话,可直接用信用卡分期装修房子。信用卡分期手续简单,操作快捷,适合怕麻烦的朋友使用。 装修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房产权证明或由屋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如果你要装修的房子产权是你自己的就要有产权证,如果是单位的房子就需要由单位出你有使用权的证明;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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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四川眉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须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3.声讯电话查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4.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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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的方法可以打电话查询,上网查询,也可以持卡到当地公积金政府查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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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四川眉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须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3.声讯电话查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4.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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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了解到的是: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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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操作程序,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99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国家建设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划转手续。   (二)职工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购买私人房屋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及地税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缴税税票原件、复印件办理支取手续。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市、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心”派员现场察勘,待工程竣工后,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四)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房屋鉴定部门现场查勘鉴定、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第二条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度申请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条 职工购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取后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能每年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本付息或提前还款本息额。 第四条 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老干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办理;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    第五条 职工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自动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第六条 出境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第七条 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不可能再就业又不符合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凭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余额。   第十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正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涉及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应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缴存人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作流程:       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准予提取(填写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准予。通知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根据支取的原因,向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休或退休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离休证及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离休)证明及复印件。  (二)职工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自动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的相关文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四)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有效证明)。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五)工作调出本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六)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房管局备案的规范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由市场交易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③过户契税完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或取证时间一年内)。 3、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附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房管部门或者村委会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已竣工的需注明竣工日期)。 (七)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时,需出具: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被提取人同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出具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 2、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 3、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治疗、器官移植、白血病、心脏安置起博器等术后维持生命治疗和检查、精神病。 (十)职工申请贷款并还贷一年后,可每年度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归还贷款本息或提前还款,提取时需出具的材料如下: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银行或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清单;  4、还贷存折的原件、复印件首页和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的复印件;  5、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缴存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也可用于父母或子女购房、还贷。除提供相关购房、还贷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关系证明。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按《条例》等规定,接受或实行监督。 (一)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年度终结,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情况;  (三)切实督促单位和受托银行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八条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相关单位追回并追究责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单位、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造成工作失误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向省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予以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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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眉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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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持个人相关有效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查询; 3.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查询。开通网银直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 4.短信查询; 5.互联网查询,进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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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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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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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眉山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热线:96319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9631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   查询密码与电话自动语音查询系统密码一致,查询初始密码为“000000”,通过自动语音查询系统96319可以更改密码,如果忘记密码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缴存所属辖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眉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眉山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96319,如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电算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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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在哪取: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市管理部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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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眉山洪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眉山市读书城公园内市政务服务忠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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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体的感觉还是不错的,责任分明,工作到位,信息的变更及时,通知到位,另外,办理相关业务时候,服务的态度好,全面,办事的效率高,位于 金牛区星辉中路3号附9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124路   1774路      579路到达目的地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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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个人查询页面,凭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卡号查询。 2、拨打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凭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卡号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查询。 4、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的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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