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PS: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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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购房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吗根据银行房贷现状:每年年底银行放款都很紧张,今年申请的房贷,一般都要等到明年银行才会放款了,而且在申请优惠基本是没有的,甚至有些地区,有些银行对首套房贷利率都是上浮了的,二套房首付有些甚至提高到了七成。2016年购房贷款政策,据媒体及相关部门的现行执行政策来看,2016有关部门还是会加紧对房产市场进行调控,因此,一线城市“限购”不会很快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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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日前上海市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回应,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上海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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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上海市购房条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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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房贷利率折扣统一上调为最低9折。而此前上海市场上,首套房已经普遍出现8.5折,以及个别低至8.2折、8.3折。二套房利率上浮基准10%也有银行在具体执行中突破。   第二,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也就是说,不管首套房的贷款是否付清,只要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再买一套都算作第二套。而此前,上海地区执行“只认贷”政策。   第三,二套房政策中,严格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最低5成,非普通二套房最低为7成。而此前,上海银行业并没有严格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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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社保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具体如下: 1、上海在2016年3月25日将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根据意见,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表现为: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3、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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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2年的交5.5%,产证满两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以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满5年,但是买方不是首套房,个人所得税1%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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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下面就给你介绍一下,按政策规定缴15个月社保是不可以购买的。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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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推荐合同范本   ·北京购房合同   ·南京购房合同   ·西安市购房合同   ·苏州市购房合同   ·武汉购房合同   ·重庆市购房合同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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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对于2015年想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新政策解读 二、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希望上面分享的关于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的信息能够未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切实的帮助,如果是打算以后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话,买个房子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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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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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外地人买房有两个条件,外地人只限购一套,第一,必须已婚人士,,第二,需在上海连续交满两年的社保,其中不能断,如果有断,则重新计算年限。上海本地人,则限购两套,不需要结婚,不需要社保,还有不懂的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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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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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买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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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房贷利率折扣统一上调为最低9折。而此前上海市场上,首套房已经普遍出现8.5折,以及个别低至8.2折、8.3折。二套房利率上浮基准10%也有银行在具体执行中突破。 第二,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也就是说,不管首套房的贷款是否付清,只要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再买一套都算作第二套。而此前,上海地区执行“只认贷”政策。 第三,二套房政策中,严格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最低5成,非普通二套房最低为7成。而此前,上海银行业并没有严格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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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购房契税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 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由于你是购买的一手新房,建筑面积137平米符合90-144平米之间,所以你的契税交纳标准为总房款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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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家庭暂限新购一套房”的限购政策是本次“沪12条”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上海土地资源相当紧缺,抑制非自住需求,限购政策主要针对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此次用行政手段限制,旨在打击投资、投机者。限购令旨在打击投资客何时取消尚未确定。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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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对于2015年想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新政策解读 二、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希望上面分享的关于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的信息能够未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切实的帮助,如果是打算以后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话,买个房子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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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目前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已婚 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 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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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限购令执行细则出台 昨天,上海房管部门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年前出台的限购令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规范。《通知》指出,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上海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除要求购房人和地产企业严格实行各项新政外,《通知》规定,新房购买时间均以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 主力资金流分析(11/4)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记者在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在原一手房印花税申报窗口中已贴出通知,上面写着,房产税申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设了窗口,但来办理该业务的人并不多。 买房时应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非本市户籍核对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违规者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通知》明确,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于上述应当限制的情形,应在交易登记系统中予以注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企业妥善处理因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引发的解除合同等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并将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局,由市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要求,统一提交市规土、税务、工商、银监、公积金等部门。 【背景】 2月1日上海出台贯彻国八条的《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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