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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本地居民,购买首套房,免征2.上海家庭中,成年子女婚后首次购房,且属于子女婚后唯一住房,免征。3.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且唯一住房,免征。4.上海本地居民购买二套房后,总人均面积不满60平米,免征。5.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房产税退税条件:1.上海市居民在购房1年内出售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2.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总之,1.对于上海本地人,您的首套房是不征收房产税的。您购置的二套房,如果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也是不征收房产税的,但若超过,则需要按标准交纳房产税;2.对于非沪籍人士,您的住房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但只要您在沪居住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已缴纳的根据规定房产税是可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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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不过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之前,房地产税短期内难落地。
此前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征收,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
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二、立法条件
房地产税的正式开征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人大立法程序,也有可能在2017年即通过,所以离房地产税征收越来越近了?
首先,从立法来讲,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马上开征。
施正文表示,“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其次,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讲,按照官方国土部的总体计划:2015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其中重要之处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此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按照官方口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是在2018年前完成。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小。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此前,华夏时报援引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消息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四、房产税开征的影响
房地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从经验看,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有房产持有税,但无法靠此而阻拦房价波动,某些年份房价依然上涨,比如香港房价已连涨10年;上海自2011年开征房产税以来,也未能明显压制房价。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有限。
不过,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腾讯财经表示,房地产税制度是使房地产市场更健康运行。
当房地产税正式推出,并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未来以税费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防止市场供应偏大,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回归以自住属性为主,楼市也将在“白银时代”回归到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轨道。
房地产税还可以固定增加政府税收,因此地方政府“笑了”。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房地产税将会成为土地财政之后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地方政府也会有较大的动力向前推进。
房地产税征收,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征收转变,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财产税的征收,表明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
至于股市影响方面,受关注的无疑是地产股。
有市场人士指出,开征房地产税会在短期内对地产股以及市场整体存在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剧市场情绪波动,二是加剧房地产产业链相关板块的股价波动。
从市场情绪来看,目前股市较为动荡,市场信心也并未恢复。倘若房地产税试点出台,或会加剧市场情绪波动。
另外,目前地产股估值情况分化较为严重,部分高估的个股或会因此而回落。不过,市场人士虽然对房产税实际影响的看法存在一定分歧,但整体并不悲观。
同时,房地产税落地初期,地产、建材、钢铁等产业链上的股票很可能因为行业前景不明朗而出现波动。此类股票多属市场中的权重股,大盘也将会受到牵连。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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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三: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四: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六: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七: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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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10%至30%有个幅度各地规定不一样,税法规定在此区间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知识点4:房产税的税率
(二)税率
(1)从价计征: 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税率为12%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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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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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税新政策2016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人大正在修订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2016年实施。如果这一草案修订完成是全国正式,和试点实施的房产税不一样,新修订的是针对房产征税,试点的是对土地税征收。房产税的税率还没有确定,征收范围是针对新建的房产还是已经有的房产也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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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12%
2、举例:业主自有一处房产,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房产税=10000x12x12%=14000元。
二、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减除比例)x1.2
2、举例: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x(1-30%)x1.2%=8400元。
(注:检出比例一般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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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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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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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各征收单位要对以往年度已纳入应税范围和今年新增的成品住宅进行全面清理,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装修费后,再确定计税交易单价和适用税率,详细清理和统计成品住宅未达应税标准、税率降档、税率不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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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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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执行,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和征收细则:
2、征收管理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4、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5、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6、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7、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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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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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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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本地居民,购买首套房,免征2.上海家庭中,成年子女婚后首次购房,且属于子女婚后唯一住房,免征。3.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且唯一住房,免征。4.上海本地居民购买二套房后,总人均面积不满60平米,免征。5.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房产税退税条件:1.上海市居民在购房1年内出售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2.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总之,1.对于上海本地人,您的首套房是不征收房产税的。您购置的二套房,如果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也是不征收房产税的,但若超过,则需要按标准交纳房产税;2.对于非沪籍人士,您的住房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但只要您在沪居住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已缴纳的根据规定房产税是可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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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2平小户型装修设计如下:大大的落地窗,开阔的视野,明亮的小客厅。简洁的黑色单人皮沙发,窗明净几,清新的小绿植,简约清新亮丽家,可以是室内的空间看起来更大可以使用纯色的木质桌椅和沙发摆放,使得客厅浑然一休而不失自然。柔软的沙发没有木质的坚硬感,而咖啡色的背垫也使得颜色过渡自然,避免了客厅的颜色过于单调。其实选择条状图案的背垫也不错,可以使得空间有动感。在颜色上的选择不要在亮丽,不然就太突兀了。小户型应该利用每个空间,像电视上面就可以放一个隔板当柜子用,也可以摆放装饰品。既美观又实用,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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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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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宁德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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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了解2017呼和浩特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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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