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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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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
原则上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4倍;但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8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成本费用的50%。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应当不超过借款人在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的本金余额。最高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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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不同的单位有着不同的比例 但是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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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提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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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廊坊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为63426元,确定2017年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上限为15858元。目前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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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营业的地方在金光道建行城建支行2楼,办公的地方在天利得益10楼-11楼,金光道建行城建支行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32号,希望我的会大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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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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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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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返还住房、公有住房或私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合法收据,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2、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审批文件、分房花名册或房改协议及其复印件、合法交款收据及其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以及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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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以下4个途径均可以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2、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财务科查询; 3、受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的银行信贷员处凭身份证查询; 4、带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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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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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取对象
1、离退休职工;
2、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的干部职工;
3、购买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支取条件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按照申请支取的原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提供有关原始书证(留复印件)资料。
1、购房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建造自住房支取。持《建筑规划许可证》。
3、大修自建住房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书》。
5、离退休支取。持《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支取。持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意外死亡或病故支取。持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支取。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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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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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般是首付三成贷七成。一手房可以首付两成贷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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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政策由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借款人在申请时最好先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或致电咨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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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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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有以下几种方式:
1、登入廊坊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通过廊坊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前往廊坊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到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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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廊坊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何查询余额:
廊坊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1.公积金网上查询
登陆廊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密码,进行查询。
2.公积金电话查询
拨打查询电话,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3.公积金窗口查询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廊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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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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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离休、退休的、退职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返还住房、公有住房或私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合法收据,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2、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审批文件、分房花名册或房改协议及其复印件、合法交款收据及其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以及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廊坊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