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南京尚未接到调整通知,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60%。除了北京地区公积金贷款上调首付款比例,央行营业管理部昨天向北京地区商业银行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较此前的60%首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无房有贷”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继续停发。    限购  通知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等。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调控政策从严从紧,更具针对性。   限贷  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税费  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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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者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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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借款人配偶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倍计算,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70%。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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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到建设银行各网点提取  服务网点/地址/电话   1.雨花/雨花西路75号/52418924/   2.城南/中华路388号/52230854/   3.白下/长白街370号/84292953/   4.新街口/汉中路117号/84709648/   5.大行宫/太平南路49号/84579010   6.鼓楼/山西路68号83276363/   7.下关/热河路69号/58800133/   8.城东/龙蟠路新庄9号/85409153/   9.中央门/中央路280号/83435237   10.浦口/泰西路7号/58861087/  11.大厂/新华路255号/57049864/   12.中山/洪武北路9号/84736518/   13.六合/六合区延安路29号/57754170/   14.江浦/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58182424/  15.江宁/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1415/   16.溧水/溧水县中大街48-3号/57221123/   17.高淳/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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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公积金贷款和你公积金卡里余额多少没太大关系。因为你要把公积金从公积金账户提取出来,然后交到贷款的银行账户里。一句话,银行不是从你公积金账户直接扣钱的。公积金好像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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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书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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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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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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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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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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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需要你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离职证明 2、找到新公司需要给你缴纳五险一金 3、满三个月以后,一般都是这么长时间,原单位才能把你的离职信息提交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你就可以去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了 4、社保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就都不要了,人家也不会给你办的;拿着离职证明,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打印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两个单据,交给你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给你搞定剩下的续接问题 5、拿着身份证和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事先咨询新单位你的公积金新账户是什么,去了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6、这些手续如果你没有时间,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委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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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因购房需办理提取,应由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如主购房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出具无公积金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单位的,须由档案或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无公积金证明。 (3)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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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 积金贷款期间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合同》; ⑥《借据》;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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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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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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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是南京户口的就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要身份证、离职证明、单位盖章的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空着金额)、公积金卡、银行储蓄卡,除申请表外还都要备着复印件。拿齐资料去办理销户提取,几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转帐到你的储蓄卡内了。如果你是南京户口,那就只能等你买房了或是退休了才能提取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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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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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提取规定有哪些?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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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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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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