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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四、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五、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六、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七、《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是所购商品房在相关地产网站上登记备案的证明,请你咨询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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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以下流程;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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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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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
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 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 或者是空着 。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 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长沙的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 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 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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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的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
1、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境出国定居的: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调离本市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二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异地就业的: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外地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购买二手房的:①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购买拍卖房的:①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①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建造自住住房的:①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预算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3、扩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预算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5、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①单位开具并经房改部门核实确认的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8、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③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⑥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9、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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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书范本如下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曾)就职于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 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 ,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 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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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及步骤: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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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只能买房和退休的时候提取买房要申请,交完首付2,3个月才能拿出来,只有每个月都会转到房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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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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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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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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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如下: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内环路22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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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只要是在郑州地区(不再仅限于省直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户籍限制,在郑州地区购买住房都可贷款;此外,户籍所在地是郑州的职工,不论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何处设区城市缴存的,只要是购买郑州范围内的住房,都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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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取时除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核实后出具盖章的《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未偿清贷款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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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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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购房款首付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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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查询1、登陆黑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2、进入系统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相关密码,即可进入查询,二、电话查询,三、到单位指定的相关社会保障营业厅去查询(拿二代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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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最后,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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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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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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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地址是: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7楼,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