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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0倍,如果你是第一套住房贷款的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如果您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可追加10万元(最高加10万),也就是您可以最高贷款30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请以实际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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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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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四川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地址是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109号,交通也是比较便利的,不过现在4路车改道了 ,所以你可以坐4路还有19路 ,可以到达。还是比较方便的。
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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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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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1)网上查询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2)电话查询公积金查询者可以拨打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3)银行查询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4)现场查询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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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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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宾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3.25%,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数据来源宜宾公积金官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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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窗口,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下面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用输)直接点确定就可以看到你现在的余额和公积金账号了,查询起来是非常方便的,比电话和联名卡查询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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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县管理部
地址:宜宾市高县解放街69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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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地址;位于中山街19号三友大厦八楼。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
二o二、南岸一医院、交警大队、中心市场、会馆路、黑塔路、交警大队、宜宾党校、二o二、九都变电站、二零二、沃尔玛、中心市场、会馆路、工行、会管路。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
28路、10路、27路、9路、5路、3路、16路、14路、18路、2路、17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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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县管理部
地址:文江镇解放街69号住房公积金中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南街43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商贸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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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需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帐号按以下方式查询:(1)拨打语音电话查询,初始密码是的(不受初始密码限制),更改以后用更新密码查询;(2)登陆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是:查询;用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若不正确必须由单位出证明修改)或联名卡、个人住房公积金密码(如果是初始密码的,必须更改以后才能使用,更改方式是拨打电话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经办网点修改,修改一天后可以在网上查询使用);(3)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机上查询;(4)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银行ATM机上,事实上医疗保险。点其它项查询,银行卡初始密码更改后才能查询,建议最好把住房公积金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设为一致,便于查询;(5)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办理网点查询。学会医疗保险交多少钱。缴纳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可到我公司办理我公司代理社保,如有需要,请联系:社保代理的服务内容: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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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查询公积金方法
(1)网上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
(2)电话查询 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
(4)现场查询 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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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3.87 3.33一般合格的家(购房,或改善型住房,或者以前有,但还清房贷,但良好的信用记录)可能有资格获得30%的折扣是四大银行和大部分银行的政策等有被说成是打折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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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B、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D、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E、偿还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F、死亡职工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G、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者关系的,提供原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H、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⑤、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准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立即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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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109号
B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县管理部
地址: 解放街附近
C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县管理部
地址: 竹都大道二段87号
D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珙县管理部
地址: 文鑫路68号附近
E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筠连县管理部
地址: 滨河西路二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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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109号路线:乘坐23路,在会馆路站下车,步行561米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四川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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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系数一年以下0.7,一年到两年1,0,两年到三年1.2,三年以上1.5
以上两个公式计算出结果后取较低的那一个就是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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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1)网上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
(2)电话查询
公积金查询者可以拨打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
(4)现场查询
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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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B、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D、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E、偿还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F、死亡职工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G、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者关系的,提供原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H、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⑤、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准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立即办理提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