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是今年4月份重新调整申请标准: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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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洛阳市经济适用房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年满26周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安庭。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购房程序发布销售公告――资格初审――抽号选房――材料复审――资格公示――核发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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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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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城阳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 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注意:以上四条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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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叫停,很多城市开始陆续退出经济适用房保障体系,曾经风光一时的经济适用房现如今也成了落日的余晖,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天津、大连等城市已经停建了经济适用房,而青岛也将于今年6月份开始退出经济适用房保障体系,下一个会是青岛这方面青岛市政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青岛市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储备量还是非常可观的。不过就已经拥有了经济适用房的青岛市民来说,这些均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他们的目光一直聚焦在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2014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方面,以便他们及时能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然后购买他们现在有能力承受的商品房。那么2014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包括哪些呢据了解,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紧随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对于这些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青岛市相关法律规定: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随着青岛经济的发展以及大量人口的涌入,青岛的土地迅速升值,房价一升再升,达到了市民承受的极限。所以很多市民担心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会不会也像商品房那样,价格升到高让人无法承受的地步据市政府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青岛三环新城的基准价格是3670元/平方米,项目最低价格是3570元/平方米,最高价格是3780元/平方米,相较于商品房4000-6000/平方米的价格,还是优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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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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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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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 2、 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 3、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 4、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 5、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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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青岛经济适应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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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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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户籍不要紧只要在青岛户籍5年以上都可以申请。 但是最好是35岁以上,比较可靠!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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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在建经济适用房申请: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青岛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如果您家人有一人具备杭州市市区的城镇户口,你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并申报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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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手续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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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XXX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 3.初审公示 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5.区建设(住宅)局复审→住宅售房中心终审 6.终审公示 7.住宅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8.打分、排队 9.终榜公布 10.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 11.申请人自选房号 12.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 13.申请人交纳购房款 14.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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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我说说2014年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感兴趣的小伙伴看看哦!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好吃呢公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其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属于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经济适用房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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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7月份都可以申请,申请有三个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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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被我国列入国家计划了,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显著的特征。是具有社会保障的商品居住房。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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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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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区别,但周围的设施、交通、小区环境等和一般的商品房相同。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规范是:申请人必须要持自己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具体条文的细节还得咨询下正规部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会低于一般商品房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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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经济适应房申请条件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这些保障房的基本条件: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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