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服务分大厅 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经十路与历山路路口向东5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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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中区望岳路898号 市中区山大路146号高科科技市场4楼426室(山大中心校区南门)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8号 历下区转山西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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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济南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步行约400米,到达目的地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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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10月15日起,济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至6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仅仅与账户余额挂钩,根据规定,缴存职工每年都可以提一次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最高1000元。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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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有以下的政策: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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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三种:(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注意项: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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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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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按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算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谢谢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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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语音电话查询,需要更改初始密码,更改以后用更新密码查询; (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用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若不正确必须由单位出证明修改)或联名卡、个人住房公积金密码(如果还是初始密码的,必须更改以后才能使用,更改方式是拨打语音电话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经办网点修改,修改一天后可以在网上查询使用); (3)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机上查询; (4) 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办理网点查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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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jgjj.gov.cn),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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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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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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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地址: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龙洞路龙奥大厦三层E区 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服务分大厅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经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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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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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济南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不低于月工资基数的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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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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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还是很大的呢: 一.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 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大,有的私营企业缴存比例不足10%,新条例中,对公积金缴存范围进行明文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范围: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进行统一 众所周知,不同行业、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差异很大无法保障公积金缴纳的公平性。对此,新条例有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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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步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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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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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把我知道的给你说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龙洞路龙奥大厦三层E区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服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济南铁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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