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11路到沈阳路下车,回走路口左转右手边就是。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区、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215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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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成立,系隶属大连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18个部门,其中机关处室7个,区市县办事处11个,共有编制194人。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 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目前,单位本科以上学历占57%;中级以上职称占63%,其中高级职称有14人;中共党员占43%,职工平均年龄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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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 地址: 武汉街51号 B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 地址: 长兴街123号 C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区办事处 地址: 黄河街76号 D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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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12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5-5号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2号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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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购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e.申请人未签按月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   2、购买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2015   (一)购房提取流程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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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编:11600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编:11600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邮编:11601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邮编:11602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办事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路7-6号邮编:1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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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 B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 地址: 武汉街51号 C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与住房金融研究会 地址: 万岁街37号附近 D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 地址: 武汉街51号 E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瓦房店大队 地址: 五四路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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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是: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在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承租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用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可以取出住房公积金,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直接带好相关的证件,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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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高能街3附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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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进入你上个公司所在城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 2、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 3、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 4、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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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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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具体如下: 1、大连市金州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690 2、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215号 3、大连市旅顺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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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215号,乘11路到沈阳路下车,回走路口左转右手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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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 1.首先你需要办理一张公积金联名卡,没有联名卡是无法查询的,有的公司是通用办理的,你也可自己去办理,拿身份证就可办理; 2.登陆大连市本地公积金网站,点击“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 3.在输入“身份证”,查询时会提示错误,密码身份证后4位加两个0, 4.如果你没办理公积金卡会提示没有此条记录,如果你办理过且密码是默认密码,会提示你用卡号登录: 5.输入联名卡就可以查询,默认密码身份证后4为加00; 6.可以查询自己的总账户,个人明细账信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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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大连住房公积金的网站地址。   2、在网站首页左边找到信息查询。   3、点击注册按钮(已经有账户的跳过这一步)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其中所有项是必填项目,否则无法完成注册。   4、注册完成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登录帐号和密码。   5、点击登录成功以后弹出提示对话框,并进入首页。   6、点击左边相应的菜单就可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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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玖三路135号 公交线路:瓦房店16路,全程约5.4公里 1、从瓦房店市步行约350米,到达交通队站 2、乘坐瓦房店16路,经过10站, 到达瓦轴一号门站 3、步行约20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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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账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姓名,所在单位。 有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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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公积金卡号及密码查询。 1、“个人业务查询”栏目可以实时查询的内容: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缴交明细和公积金贷款试算、贷款账户信息、还款试算、还款计划及其他房改资金等数据信息。2、登陆方法:正确输入公积金卡号、公积金卡查询密码、验证码(电脑随机显示的),才能进入数据系统。为降低大家公积金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盗用的风险,请牢记自己的公积金卡号和查询密码,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采取这种措施,完全是为您的公积金信息安全考虑,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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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中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后,职工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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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 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 第五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称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第八条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相同。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九条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五条限制。 托管职工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销户。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销户。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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