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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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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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的额度45万,符合提取条件的承租人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供公有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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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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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般离职一个月后,单位把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给你缴清了,就可以去取了,没有时间限制 一般可以取到70%左右,当天办理完毕,7天后钱到银行卡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有时间限制,有的地区规定是签完购房合同一年之内,有的是半年,全国各地不是一定统一的。一般提取公积金在买房结束后1年内,有的地方是以产权证上办理的时间为准,有的地方是以开出的正式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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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额度: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两种情况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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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其他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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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符合法定条件,员工离职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请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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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材料,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4.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单)原件,已备案的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单各一份5.首付款收据原件,不低于总房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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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 附近公交站: 市府广场-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4路, 5路, 14路, 46路, 109路, 117路,121路, 127路, 129路, 136路, 166路, 512路, 701路,703路, l3路, t10路, 快速公交1号线白班, 快速公交1号线晚班, 快速公交4号线, 快速公交5号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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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 "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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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没办法提取,只能用于购房贷款或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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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分布在合肥的各个地方,你又知道离你最近的在哪里吗? 合肥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1.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2.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地址: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4.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   地址: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大楼B座一层   办理时间:周四(9:00-17:00) 5.徽行驻点办   地址: 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黄山大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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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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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余额条件: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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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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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向阳路239号(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 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128号 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丰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吴山路114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徽商银行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12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东县管理部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龙泉路16附近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6号 8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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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申请人到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合肥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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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步骤:申请表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或者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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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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