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如果职工未婚或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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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吉林查询公积金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的: 1、登陆吉林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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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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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有以下方法: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你们当地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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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吉林省吉林市解放西路20号,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周六   有工作人员值班,不办理大的业务,您要是办理业务带上相关证件就好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8路、34路、45路、46路、36路、51路副线、10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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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步骤: 1.打开房产之家网站,进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参考信息内也已经加入直接查询的地址); 2.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类型,建议选择公积金账号,因为输入公积金账号无需输入验证码可以直接查询; 3.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如果输入的是身份证号还需要输入默认查询密码和验证码,此处以输入身份证号为例),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 4.如果您的信息输入无误,看到如图结果,即您的信息查询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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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方法 1 打开房产之家网站,进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参考信息内也已经加入直接查询的地址); 2 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类型,建议选择公积金账号,因为输入公积金账号无需输入验证码可以直接查询; 3 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如果输入的是身份证号还需要输入默认查询密码和验证码,此处以输入身份证号为例),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 4 如果您的信息输入无误,看到如图结果,即您的信息查询成功了! 绑定公积金账号2 1 也有朋友提出,公积金账号不常用,谁也记不住,每次查询还要输入验证码太麻烦了,这里教您如何轻松在1秒内查询公积金信息,首先点击公积金查询页面右侧文字,立即绑定; 2 进入页面后登陆您的账号(如果没有注册一个),输入您的公积金账号进行绑定; 3 部分朋友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是多少,不知道的朋友点击查询账号,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和验证码,即可弹出您的公积金账号; 4 查询完成后点击复制到剪切板,然后粘贴到步骤二公积金账号处,点击提交; 5 提交完成后再进入公积金查询页面,看看结果是不是直接就出来了?以后每次查询只要登陆网站会员,进入公积金页面即可自动刷新出公积金查询的结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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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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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承办的银行去查询本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职工、单位有权查房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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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住房公积金地址: 总部地址: 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 船营分中心 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昌邑分中心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188-7号 龙潭分中心 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28号 丰满分中心 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0号 永吉分中心 永吉县永吉大街2158号 磐石分中心 磐石市人民路1777号(磐石建行二楼) 桦甸分中心 桦甸市桦甸大街212号(桦甸建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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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查询公积金的办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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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有在网上帮你查阅相关资料请你参考:市区为10,991元,县(市)为9,984元;2014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市区为2,198元,县(市)为1,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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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吉林查询公积金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的: 1、登陆吉林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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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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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吉林市查询公积金的办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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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存在差异,但缴纳比例最高为12%(一般公司都按12%扣,个人和公司都是12%),而且职工或单位月缴存额度上限不超过1880元。也就是说不论你工资多高,每月你工资最多扣1880,除以12%,扣缴基数就是15666(缴费基数上限),公司也缴1880,公积金账户入账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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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如下: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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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当地的有关部分了解下 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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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第六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增购面积部分)和其他自住住房等; 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下的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是指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家庭居住,实际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离休、退休,是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已取得离(退)休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指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因公致残或者因病、非因公负伤致残,身体丧失劳动机能或者大部分、部分丧失劳动机能,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入校学习,是指在职职工重新入校学习,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被判刑,是指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是指在职职工到他国或地区作永久性居留,即定居,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工作调动,是指在职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离开吉林,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6、单位宣告破产,是指在职职工所在单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等原因,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在职职工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被列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月领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重大疾病,家庭承受高额治疗费用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是指在职职工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吉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四)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第十九条 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它极特殊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人持本操作指引第四章规定材料,由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受理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填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理呈报表》,为申请人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留件回执清单》,经本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提取申请的次月第一个周二例会,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由提取业务受理部门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受理业务记录。 第二十条 职工符合本操作指引第四条中第(四)、(五)、(六)款规定的,账户内余额全部提取后需同时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所在单位有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须由单位补缴后按程序提取;如单位确无补缴能力的,经依法清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后,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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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1、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使用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到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到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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