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可以拿着开发商规划变更的证据找相关单位反映,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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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买期房的风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看看上面有没有约定延期交房的条款,道理上可以退房或是赔偿延期的租金损失。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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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开放商说说好话,承认下错误.装修方案适当调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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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部门导致的*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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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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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的,防水属于隐蔽工程,必须要做好,做起来也不是很费事费钱,所以要处理好;如果后期出现问题的话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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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遇到延迟交房,应仔细查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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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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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拖延不签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主张退还认购金并要求赔付违约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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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房子在就行。谢谢哒,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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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 带着合同 到法院起诉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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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不给办呢?不合理呀,楼主如果是通过中介买的话可以先和中介那边沟通,不是就可以去当地土地规划局去咨询,再不行就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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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也可选择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二、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处理办法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支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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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对方已经违约。 2、根据您们的合同约定,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3、当达到超过约定的期限多少日后仍然没有交房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希望对你有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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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有写清楚,交房后多久板就要多久办。不然走法律程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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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开发商不办土地证首先去房管局核实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之后才能确定责任在谁。开发商没有完全办妥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的可能性较大。开发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协商解决不好,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望采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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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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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建议您再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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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是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那你找开发商理论 一直计算到交房当天,并必须在交房之后的30天内交付违约金。第9条第2款有约定在延期交房后多少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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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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