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城镇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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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9-17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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