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 一、职工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系亲属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
所在单位公积金办理部门应对申请人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经核实无误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初审 3、单位经办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核定提取数额,出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