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下: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梧州市11月25日出台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并将12月1日在全市实行。近日,记者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潘健忠,解读实施细则的新变化。
“实施细则主要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支取两方面进行调整和拓宽。”潘健忠介绍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主要从降低首付比例、扩大贷款额度,放宽面积限制、可跨区域这几个方面做了调整和改变。而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则将其范围延伸到直系亲属。
在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方面,原来规定首付比例固定为30%,且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假如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只好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形式来支撑房贷,或者对超过90平方米的面积一次性付清,再单独用公积金“支撑”房贷,这样购买一套房子的起点就高一些。新政策中,规定只要符合“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和“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两个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购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超过144平方米的则按30%计算。并且贷款额度有所扩大,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住房面积范围放宽,首付比例下调,加上贷款额度加大,使购房者更加容易‘确定’和‘支撑’一套的房子。”潘健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