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
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
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