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章、经办人签字); 4、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是执行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实际运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在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纬二路)。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平顶山新华区,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祥云公园(市政大厦北门)、建设大厦、祥顺路口、广发银行、蓝湾新城小区、井营、公正路翠湖路、龙翔大道凤凰路、建设西路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