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Ø 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 Ø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Ø 离休或退休; Ø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Ø 出境定居; Ø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