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1,Ⅰ级,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2、Ⅱ级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二道防水设防;3、Ⅲ级一般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4、Ⅳ级非永久性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
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 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条文说明: 隐蔽工程为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例 如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构造, 应经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 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10.0.4 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 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 和露胎体现象。 8 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 直,位置正确。 9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 鼓泡、下塌现象。 10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 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 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观感质量验收。工程的观感质 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0.5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 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1,Ⅰ级,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2、Ⅱ级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二道防水设防;
3、Ⅲ级一般的建筑,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