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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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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邬成周| 无锡| 16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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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编辑
《标准》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是施工过程建筑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保障。因此,必须使全体从业人员都了解《标准》、熟悉《标准》、应用《标准》,使认真贯彻实施《标准》成为建筑职工自觉的行动。为此《标准》中的22项条文、18张检查表中的169项安全检查内容的“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逐条逐项地进行图解,使《标准》中的每一项内容既有形象化的图解,又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既有生动活泼的画面,又有操作性很强的参数,以增强对标准条文的理解和记忆,从而使《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本书适合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操作人员使用,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用图文并茂的解释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来说,还是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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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清秋X
回答数:32399 | 被采纳数:35

1 总 则
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装修'>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 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 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1.4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 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 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2 文明施工
3.2.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3.2.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3.2.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 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 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 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5)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5 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6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3.2.4 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治理
   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 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3 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8)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9)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4 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3.14 施工用电
3.14.1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14.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14.3 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3.14.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5)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2 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3 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3.15 物料提升机
3.15.1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3.15.2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与缆风绳、钢丝绳、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基础与导轨架、动力与传动、通信装置、卷扬机操作棚、避雷装置。
3.15.3 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
   2)安全停层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3)应安装上行程限位并灵敏可靠,安全越程不应小于3m;
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语音影像信号监控装置。
   2 防护设施
1)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防护棚的安装高度和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3)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3 附墙架与缆风绳
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
5)地锚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
4)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5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5.4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与导轨架
1)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4)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2 动力与传动
1)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5)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3 通信装置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
2)通信装置应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4 卷扬机操作棚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卷扬机操作棚;
2)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5 避雷装置
1)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2)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16 施工升降机
3.16.1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的规定。
3.16.2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3.16.3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2 限位装置
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 防护设施
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4 附墙架
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6.4 施工升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架
1)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标准节的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对重导轨应符合规范要求;
4)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 基础
1)基础制作、验收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3)基础应设有排水设施。
   3 电气安全
1)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2)电缆导向架设置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通信装置
   通信装置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3.17 塔式起重机
3.17.1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3.17.2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3.17.3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4 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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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_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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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是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4.0.1、5.0.3)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第八条 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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