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
第一,具有湘潭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湘潭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湘潭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
地址:河东大道1068号交通指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盘龙山庄、宝塔路口、煤机厂、河东大道路口、建设路口、莲城步行街北(建设路口西)、住房公积金中心、卫生局、建霞路口、盘龙山庄(交警支队)、疗养院、宝福路
1、网上查询:进入湘潭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窗口,打开页面后输入职工姓名或账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查询非实时数据。 2、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地址在湘潭市河东大道37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
湖南湘潭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