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同于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无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机可乘的。
如果你坚持是因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当时下定时的现况就是这样的,实现合同的前提并没有改变。你单方面违约自然只好自己承担损失了。
但你若对定单中未列明的条款,故意提出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不成合同,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来付清房款,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诉讼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
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时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我一个朋友就是这样,售楼小姐亲自和她说的,你可以和买你房子的售楼小姐沟通下。 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如果强势点的话,可以讹点钱。
这个开发商怎么搞的,没法务看过吗,我们一般的处理的方法是开盘前全是小订,而且都不能明着说是房款的,说了不是明着给人抓吗。
我们这里政策已经明确,没预售证前不能收钱,所以我们实际情况下就算是收钱也不能说是定金,只能说是某某会员卡,开盘后客户不买就快速退款。
09年就有新闻报出来某开发商开盘前就收钱,由于没说是定金,就只能说他非法集资,就是这样,开发商都没办法,只能快速退钱,就别说你这个明显违规的事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定金,不同于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无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机可乘的。
如果你坚持是因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当时下定时的现况就是这样的,实现合同的前提并没有改变。你单方面违约自然只好自己承担损失了。
但你若对定单中未列明的条款,故意提出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不成合同,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来付清房款,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诉讼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