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悉,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税率为1.2%;我市规定扣除30%。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市地税局提醒称,从今年1月1
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2、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之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税率征税。 即日起对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人均60平方米超出部分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因计税依据不同,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